借條可以賣給第三方討債么_拿著欠條向第三方討債法律認可嗎?
特邀律師
借條可以轉讓。借條是在借款合同關系中的一個債權憑證,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持有借條的債權人可以將自己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也就是所說的將借條轉讓給第三人。但應當通知債務人,如果未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另外,如果借款雙方當事人約定該債權不得轉讓的,則債權人不得將借條轉讓給第三人。《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可以考慮按照合同法的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處理,但是需要符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債權人的債權已到償還或履行期限的條件,否則不能向第三方討債。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只要銀行和網貸機構委托的第三方催債公司有合法的手續,且催債的手段不違規,那么它就是合法的。
可能很多人受到網絡文章誤導,認為第三方催債公司是違法的,其實不是這樣的。想要判定一個公司的行為是否違法,那么就看它在日常的經營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比如暴力催債、電話騷擾催債、甚至是上門潑油漆、寫大字等方式催債,這就不合法,屬于暴力催債范疇。而現實中大多數催債公司是在沒有拿到相應的合法手續的前提下幫忙催債、且像當事人索取一定的錢財,這就是違法的。
隨著我們進入信用社會,人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征信記錄、質押等方式獲得一些貸款,而催收公司就是專門負責幫個人或企業討債的。因為很多債權人無力像欠款人催債,他們就會將債務委托給第三方催收,并且許諾高昂的費用,據我曾經經歷的,催收的回報率甚至會高于債務的50%。也就是說一百萬的債要回來,討債公司會獲得50萬的報酬。
那么在高昂收益的誘惑下,很多討債公司就開始了各種性質惡劣的催收形式,比如暴力、脅迫、電話轟炸等方法。
我給您的建議是,如果遇到了相關的催債公司上門或暴力催債,記得留存證據,因為有些催債公司雖然受到了銀行、網貸公司的委托,但卻沒有讓催債公司是有違法手段。最好是直接聯系欠款機構,之后協商解決。
謝謝邀請。
這個屬于債權轉讓。
根據《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轉讓是法律賦予債權認定權利,所以除非法律規定或者約定不得轉讓,則依法可以進行債權轉讓。
需要提醒的是,債權轉讓中有一個通知生效規定。《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只是規定通知義務,通知主體并未限定只能由原債權人履行,所以原債權人委托新的受讓人進行債權轉讓的通知并未違反法律規定,當通知到達債務人后,在未征得新的受讓人同意的情況下原債權人不得撤銷。
當然,是否將債權轉讓協議向債務人送達不影響債權轉讓協議本身的效力,只是通知才能對債務人產生法律效力。
特別注意一點,若是原債權有擔保,根據《擔保法》規定,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