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權利和義務_權利和義務為什么是憲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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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依法享有權利,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相互相承不可分割,即不能拋開義務去妄談什么權利!這是最重要最需要認識的一點
根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依法享有權利,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相互相承不可分割,即不能拋開義務去妄談什么權利!這是最重要最需要認識的一點。
憲法的核心是人,對于國家及其組織的規定都是為了人。 人的權利與義務才能成為憲法的核心。 憲法學一方面必然以對基本權利的研究作為自身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務,另一方面則更側重于從規范科學的角度去探究和闡述那些具有規范意義或與某種特定的規范具有關聯意義的基本權利或基本人權現象。
公民依照憲法規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權益。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 1、平等權 2、人身自由 3、政治權利和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 6、社會經濟權利 7、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一)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四)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五)依法納稅
憲法中規定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包括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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