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虛假訴訟法院會支持嗎_第二次起訴能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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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如果不深入追究提供虛假證據的一方,則不會存在刑事責任。但是因存在不誠信行為,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將會少分或不分。
2、法院深入追究的,將會相關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涉嫌刑事犯罪,不光會追究刑事責任,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也會少分或不分。
一方提供虛假證據,查詢屬實的,法院一般會讓提供假證據的一方在財產分割中做出讓步,否則就會追究刑事責任。提供虛假證據進行訴訟,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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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女方串通外人虛構債務,法院會不會認定為是在夫妻關系存在期間內,共同擔負的債務,就要看有沒有充分的證據鏈能夠證明這是虛構的債務,或者是發生債務完全是一方的行為,而另一方并不知情,只要有證據,法院就能采信,由單方承擔債務。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存在期間內,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屬于雙方的共同收入,由共同的收入所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都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時,平等分割共同擁有的財產。同時,在婚姻期間內所發生的欠債,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債務,離婚時,雙方有共同擔負起還清欠債的責任。
依法還規定,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背著對方欠下的債務,沒有用于家庭生活,純屬個人消費的欠績,離婚時,由欠債行為人負責。
只要你有充分的證據鏈,能夠證明女方伙同他人虛構債務,法院就不會認定為共同的欠債。對方是屬于犯罪,依法就被追究責任。
如果真是妻子背著你欠下了這筆債務,你也可以根據時間,地點和簽署的借貸合同,找出你不知情的證據。在事實和證據面前,法院也不會認定為共同的欠債。
面對死亡的婚姻,女人要想最后撈一把,耍陰招,要找到能使法院采信的證據鏈,就要靠你聰明才智了。
也有可能你們兩個根本就沒有辦證,這種情況就不是離婚,而是解除同居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是一定要離的,除非在開庭之前把證補辦了。
采取訴訟的方式離婚,與第幾次起訴沒有關系,具體的分居時間也需要法院認定。只要起訴離婚方的離婚理由充分,法院就會支持雙方離婚。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以下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以下五種具體的情形,可以作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從長遠來看,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系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準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系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系,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系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定家庭秩序與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能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