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_工程款結算手續是什么?
特邀律師
1、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本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也有類似規定。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上述文件中,前兩個文件就逾期不答復竣工結算報告的,直接視同發包人認可,這與最后一個文件規定只有在存在合同約定的前提下逾期不答復竣工結算報告才視同發包人認可是有抵觸的。性質上前兩個文件屬于規章,最后一個文件屬于司法解釋,在效力層次上司法解釋出于更高地位。因此,如果施工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是很難直接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的。2、如果合同中果真沒有明確約定,那么你可以依照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條款33條要求發包方支付利息,當然也可以起訴要求結算并賠償損失。第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結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二)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并承擔違約責任。
(三)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四)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甲供材料甲方直接自己報銷,不參加工程款結算就完事了。
結算時,除了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還有變更單、甲方與監理簽字蓋章的所有變更、新增、調減的項目單據,月進度款單據、超過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漲價憑證等等,都納入工程款結算。詳細流程是:一:核對與編制好結算資料基礎。任何一個工程項目,在編制結算時都要以相關資料依為依據。因此在審核時,首先要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二:工程量是審核的關鍵。工程量、價是工程造價的主體。運作中具有較大的彈性和隱蔽性。審核工程量是重點,也是難點。三:定額單價的審核不可忽視。在一般情況下,工程的定額單價都有具體規定,編制工程結算時只要參照定額單價的明細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定額單價套用往往出現差錯。四:其他費用的審核堅持合情合理。其他費用,由于計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額單價的套用,故在審核中要根據費用的發生具體對待。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