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外賣算不算盜竊罪_大學生偷外賣該不該懲罰?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要付法律責任,具體什么程度視傷情決定。
筆者特意觀看了相關新聞,一外賣員連續被偷了5次,每次都是離開幾分鐘東西都被偷,上了鎖也被撬開,后外賣員聯合其他同事“釣魚”,當初抓到小偷后對其毆打,小偷被送不到醫院,外賣員被拘留,據小偷自稱偷外賣原因是自己在網吧打游戲餓了,又沒有多余的錢點外賣,只能拿過來就吃了。
偷東西不對,打人更是犯法
雖然外賣員受到了委屈和損失,偷東西人也讓人唾棄,但是動手打人是絕對不應該的,說句過分的話,偷東西人該死,但是不能死在他的手里,自己要干的是努力掙錢,至于懲罰小偷,應該交給警方。
如果小偷被打不構成刑事立案標準(二級輕傷),那么外賣員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住院產生的醫院等費用可能對他來說不是小費用。
如果不慎將小偷達成二級輕傷或以上,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根據刑法規定,至少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事出有因或達成諒解,判個緩刑也是留下犯罪記錄的,這對外賣員終生都會產生影響。
被偷外賣雖不值幾個錢,但是外賣員要承受巨大委屈和處罰
有人會勸解外賣員,被偷了也不值幾個錢,何必要為此打人呢?
其實,如果設身處地站在外賣員角度想想,自己辛辛苦苦大老遠跑幾單,到地方沒法交給客戶,既要被投訴,又要被公司處罰,這種情況確實難受,何況被偷了5次,多少還感覺有人針對自己的意味,所以外賣員憤怒至極是有道理的。
筆者其實一直反對為了所謂“客戶至上”而單方面欺負外賣員這類崗位的規定,他們絕大多數人都很努力工作,但公司基本不會調查原因,也不會給申辯機會。筆者在第七期話題聊過,一個快遞員因為大媽不配合提供電話信息拒絕給件,被大媽掌摑到底,大男人痛哭流涕,造成這種局面的背后原因就是不合理制度。
偷盜者應該得到更多懲罰
在我國古代,偷東西與搶劫、故意殺人一樣是重罪,秦朝會將其流放,漢朝會將其拔掉全部胡子(男性),唐朝會仗刑,元朝和明朝會將其臉上刺青。古代法律邏輯就是,既讓罪犯受到身體痛苦,也讓他名譽掃地。
雖然現在是文明和法制社會,不主張嚴刑峻法和侮辱犯罪嫌疑人,但法律對盜竊犯的震懾并不到位,筆者認為立法和執法當中可以吸取一些中國古代法律精神。
本期話題(第十三期)就聊到這里,歡迎您評論,認同筆者觀點請關注“平民正義聯盟”
從我大學階段的經歷來看肯定是有這種情況。剛上大學一次在炒菜窗口買現炒的豬肝,付過菜票在旁邊等,結果等半天,連盆子都讓別人端走了;另一次早上出早操買好稀飯油條,然后出操去,操后回來買好早餐不見蹤影。(我受啟發和出于報復也拿過別人的)
大學生偷外賣,一是順手牽羊,二是惡作劇,三是偷用或偷賣。其中第一種情況居多。因此說大學生偷外賣大部分不是真正的偷,而是這個年齡段年輕的好玩或隨性造成的,性質不是很惡劣,一般批評教育即可。
嗯,這事首先說明,中國確實還有貧困存在。這是背景,第二,偷終究是偷,是犯法的事情。是不可違的事情。
求學與生存。這兩者是有邏輯關系的,是有先后的。正常情況下,求學是在生存無憂的事情。現在,既然連求學的基礎都沒有了,那就應該先回頭,去解決生存問題。既然家里無力供應求學,那么,一個已經是社會公民的人,理應自己站出來,擔當起來,去為生存奮斗。求學,其實是一輩子的事情。并不是說,過了二十幾歲就沒有求學的機會了。再說,他已經是在校的大學生,完全可以先修學兩年。先去社會尋找工業,去賺錢。
偷,在他顯然還不是一時之急,偷一次就能解決問題的事情。而是因為窮困,是一個常態。這樣,偷不解決問題。所以,不是個可行的辦法。一個大學生,連這個問題判斷不了,基本上也沒什么讀大學的必要了。問題還在于,他還有依賴思想。要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有依賴家庭的本錢的。他這種情況,顯然是指望不上家庭的。那他正確的選擇就是依靠自己。而且已經是成人了,完全可以依靠自己了。
所以,他這個行為,令人惋惜,但并不值得可憐。因為上大學并不是人人都能的事。就是說,上大學并不是必須的。而生存,賺錢吃飯,養活自己則是必須的。
偷外賣。我覺得,所有干外賣的小哥,家境應該都不會太好。不然不會選這種拿命搶時間的活。而且,現在的新司機,時時危脅著他們的每一次送貨。用時髦的話說,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個先到。他們已經夠難了,丟了外賣還得自己掏錢補上。所以,偷他們的東西,是相當可恥的行為。是不能容忍的行為。一個外賣小哥,很可能會丟了一份外賣而心情不快,而走神,進而會發生車禍,丟掉性命。這是可能的。這個可能,讓我們堅定的相信,這個大學生是無恥的,不值得同情的!他的偷是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
所以,叫我說的勵志一點,他應該的行為,是毅然決然地修學,然后橫下一條心去賺錢。他完全可以先去干外賣。其實,勤工儉學,是非常普通的而且是有歷史的。或者,他還可以貸款上學。總之,偷是決不可以的。
這是我一個半大老頭的看法。沒錢上大學,在我看來說不上是多么悲慘的事。也沒什么大不了的事。無論怎樣都是能解決的事情。他的智力不適合讀大學,特別是他的骨氣更不配讀大學。就說這么多。
對于題主所提出的這個問題,這幾天有不少媒體和網民參與了討論。事情的原委十分清楚,也并沒有什么曲折離奇的“案情”。但對于“該不該懲罰”卻出現了不同的聲音。出現不同聲音的原因來自于下列幾個名詞:
貧困,輟學,名牌大學,偷外賣。這幾個關鍵詞集中在一起,于是就促成了輿論的兩極分化。
有人認為,是因為貧困造成了他的偷竊行為,況且只不過是偷了食物而不是其它財物,而且這種觀點還不少,甚至還有把這種行為推向了社會,是社會的錯……
大學生偷外賣,就該法外開恩嗎?如果是其他人偷呢?又該如何處理?這是其一。其二,該同學是否就真的困難到沒錢吃飯嗎?所在學校是否掌握其真實的經濟情況?其三,即便是有一時解決不了的經濟困難,難道沒有其它的解決辦法嗎?你不勞而獲的行為,就是對外賣人員的極大傷害。隨著信息的不斷披露,此人也并不是有經濟困難。
在這場討論中,有人明確表示,人品,才是世間最好的通行證。貧困絕對不是違法亂紀的理由,很難想象,你在畢業后走向社會如何安排自己的人生道路。接受這次懲罰對你三觀就是一個及時的修正,一旦養成了惡習,將是對社會和個人都是長久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