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販子火車票犯法嗎_黃牛倒賣火車票犯法嗎?
特邀律師
這個屬于倒賣車船票,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涉嫌倒賣車船票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車票、船票罪】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實話實說,實名制后票販子的數量已經比以前少多了。
鐵路部門也是嚴厲打擊票販子黃牛這種行為的。
但黃牛更是屢禁不止。這是為什么呢?黃牛從哪來的票?
一是黃牛確實有票。二是利用你買不到票的心理,黃牛進行詐騙。
黃牛從哪來的票?記得去年看的一起新聞,講述的就是黃牛搶票。現在票的數量是一定的,但做的人多,特別是過年過節的時候。運力跟不上,好多人就開始提前搶票。
而黃牛購買了大量的刷票軟件,專業的機器,他們搶票的速度更快,所以能搶到更多的票。他們囤積了大量的車票。
怎樣才能讓這些車票讓買票的人使用呢?可能是他們先退票,然后在用買票的人的信息搶票,這邊一退票,那邊就買。
還有就是可能就是讓買票人利用黃牛搶到的車票進站上車,因為進站查票的時候,一般只看票跟證是不是一致,人就不看了。所以利用他人的身份與車票也是可以上車的。
杜絕這種現象,我覺得現在有一種辦法就是利用人臉識別技術,現在一些車站已經在開始用了。
還有一種就是,確實是內部人員勾結黃牛。
但我認為這種比率是非常小的,我也有車站賣票的朋友,也試著讓他們給買票,但是辦不到。他說都是聯網的。跟外面的網一樣。
再者他們單的風險是比較大的,鐵路的考核體系是非常嚴苛的,為了跟別人買張票,丟了工作就得不償失了。除非有巨大的利益,讓人鋌而走險。
大部分黃牛票都是慢車的,高鐵的很少見。
還有就是騙子了。黃牛做的假火車票,買給你,等你發現是假的時候,黃牛早就找不到人了。
所以勸大家還是盡量別買黃牛票,一是可能被騙。二是你的身份信息可能被他們盜用。
你好,倒賣火車票可能涉嫌倒賣車票罪倒賣車票罪的現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條僅規定了倒賣車票罪的量刑幅度,對于客觀行為特征則根本沒有任何描述。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關于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1999]17號)第一條規定:高價、變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臥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五千元心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倒賣車票情節嚴重”。目前,在司法實踐當中所普遍適用的法律也就是上述兩個規定。倒房應該算犯法才好,這樣房地產市場就健康了,取消房產預售制度,也就沒有那么多的爛尾工程了。
網絡平臺加價幫忙搶購火車票與“黃牛”有本質區別
首先,“‘黃牛’是通過偽造身份信息搶票囤票再高價倒賣票,而網絡平臺購票是實名制認證的,是以乘客身份證去搶票。
而且,黃牛是非法搶奪本屬于別人的票,是一種盜竊行為,而網絡平臺幫忙搶購,搶的是別人不要的票,是剩票。這種行為類似于現在的代拿快遞,代拿外賣等,乘客是自愿的,加價區間相比傳統黃牛來說也更合理,春運期間的票供不應求到什么程度,想必大家也是知道的。
灰色不透明模式讓人反感
12306的實名認證、變換驗證碼攔截搶票軟件、縮減常用聯系人、手機雙向注冊驗證等諸多措施,對打擊傳統黃牛是有力的,然而也有評論人士稱網絡售票平臺這種加價模式已經成為潛規則。
有律師表明:這種行為和實名制出臺的初衷本身就是不符的,這種行為已經超出了網站的經營范圍,涉嫌非法經營,因為它提供了有償服務,而這種服務是屬于國家禁止的,也是擾亂市場秩序的,你收取服務費,卻干擾了別人公平競爭的機會。
之前有新聞報道過顧客搶不到票選擇加價購票后,發現車廂中空座不少的事例。不得不否認,雖然網絡售票平臺加價能幫助顧客及時搶奪剩票,但一旦平臺規則灰色不透明,甚至采取不道德行為也會侵害顧客的經濟利益,而且讓顧客懷疑這筆服務費的流向問題。
正常,十分正常。
如果你買的票是長途又是一天只有一班的話,臥鋪票是很難買的,因為一般火車臥鋪只有4節左右,每節車廂只有66個鋪位,相對于幾千張坐票來書。臥鋪票是一票難求,我經常乘坐福州至重慶的車,因為要三十多個小時,每次買臥鋪都要買的很痛苦,有時候差十幾分鐘就買不到了。是治安或者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或者扭送到公安機關。不能打票販子。如果打得嚴重,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維護法律效力!我挺你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