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肇事逃逸標準_肇事逃逸的條件和標準?
特邀律師
北京律師團隊
咨詢不收費,免費提供專屬維權方案!
北京知名律師事務所,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團隊有著深厚的理論知識、豐富的辦案經營、認證負責的職業精神,以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切實維護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有種情況是行人撞了正在行駛的非機動車或摩托車,然后走了,也是逃逸的。交通肇事逃逸應具備的條件:第一,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第二,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
有種情況是行人撞了正在行駛的非機動車或摩托車,然后走了,也是逃逸的。
交通肇事逃逸應具備的條件:
第一,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
第二,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法律責任;
第三,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場。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本案不屬于交通事故肇事案,而是緊急避險行為致人傷害案。兩者的性質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處理結果也不同。
交通肇事案件,一般以機動車一方有過錯致他人損害為構成要件。而本案中,前車右轉彎,后非機動車車主為避免與機動相撞采取了緊急避險措施,兩車雖無碰撞,但非機動車車主受傷了。這是典型的緊急避險造成了損害,從而排除了交通肇事案件。應適用民法的有關規定,依據兩車的過錯程度來決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而不適用行政法或刑法來追究機動車主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因本案不屬于刑法或行政法上的交通肇事案,因而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這不能被定性為逃逸。很簡單,車方已經和非機動車方在事故現場進行了協商,既然已經協商完畢雙方認可,自然是各走各的路了。
至于對方事后反悔再報警,那是另一碼事,和逃逸無關。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
【在線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