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合同還是制定合同_如何制定買賣合同?
特邀律師
二手房不過戶只簽訂協議,其協議是有效的,但房產權利的實現以房產過戶為準,不過戶的房產很容易發生糾紛,而且,對于一些限制交易的房屋,即使制定的協議,也有可能不受法律保護。制定二手房交易協議,應注意以下問題: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2、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3、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雖然政府不可無償收回,但每交易一次都需要支付一次土地出讓金,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4、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6、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7、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8、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9、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按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具體的制定合同條款的內容,由當事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1.《民法總則》
2.《侵權責任法》
3.《物權法》
4.《合同法》
不需要通過勞動局鑒定。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個人自己約定的合同,但是必須依照勞動法制定。如果用人單位的用工合同違法了勞動法,你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合同會審是指,合同在擬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關鍵條款涉及的其他專業部門(如技術、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會同企業法務部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
我們在訂立合同時,可以按照以下步驟來進行: (1)首先要確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內容。 (2)以時間發展為線索,確定雙方交易或合作的過程。 (3)分析本單位和對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 (4)分析可能出現的問題與規范方法。 (5)制作合同條款提綱。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 以買賣合同為例: 1.可以確定的雙方合作的內容是;賣方及時提供保質保量的貨物,提供使用指導、售后服務、維修、配件、保修。買方支付價款,接受對方履行。 2.從而列定:定質、定量、定時、預付、交付、驗收、指導、售后、維修、配件、保修、付款等等,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本單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保質、保量、保時、取得付款優惠條件。 4.分析可能出現的問題如:質量瑕疵、供量不足、交付遲延;考慮設置合同解除權及違約金條款、及賠償責任條款、保證條款。 5.制作合同條款提綱,后制定正式的合同文本。 合同條款提綱,圍繞前面已設計的合作內容、交易過程、核心利益與風險規范展開。合同條款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對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范,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合同書是規范各方當事人如何進行交易,如何控制交易,分配和防范風險,保障權利和解決爭議的綱領性文件。 任何可能的細致都是必要的。
合同發生爭議,一般有以下解決方式:
1、和解。即由合同雙方對爭議內容進行協商處理。
2、調解。即對合同雙方的爭議,共同由第三人或者機構進行調解。
3、仲裁。即合同雙方可以約定合同爭議提交獨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4、訴訟。即合同雙方將爭議起訴到法院處理。和解和調解在雙方爭議不是太大或者互信基礎比較好的情況下較多使用。選擇仲裁需要雙方一致同意。仲裁的優點是比較靈活,不受地域和級別管轄。仲裁的受理和開庭程序相對簡單,實行一裁終局。還有就是仲裁專業性比較強,所以很多經濟貿易類案件都選擇仲裁。訴訟程序,無需對方同意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敗訴一方還可以上訴或者申請再審,救濟途徑比較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