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報案的調解期限_輕傷派出所調解期限?
特邀律師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調解:
1、可以調解的情形: 第九條規定: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調解期限:正常30日,也可延長至60日。 第九十九條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30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基層治安民警講解:
為了大家能看懂,使用白話講解。
假設兩人因行車、口角、積怨、鄰里矛盾或臨時起義的發生糾紛或沖突引發兩人發生辱罵口角最后演變成兩人打架,在法律層面一般誰先動手或事情起因并不重要,法律一般只看兩點,有無動手毆打對方,是只有一人動手,還是雙方都動手參與打架,如果倆人矛盾,一人動手,另外一人沒有還手或毆打對方,那么打人者是完全的全部責任,另一方因沒有還手不負責任。
如果一人動手毆打對方,被打人還手反擊這屬于兩人互毆行為,雙方都已經涉嫌毆打他人違反治安法。
如果兩人都動手,處理主要按照傷情來判定責任,輕微損傷擦傷無明顯出血外傷,后果不嚴重,公安機關可以組織倆人調解處理,無論是賠禮道歉還是醫藥賠償,只要兩人達成一致且簽訂協議就視為調解有效產生法律效率。
如兩人調解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那么就依法按照治安法予以雙方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行政拘留及行政罰款,可以單處行政拘留不罰款,也可以拘留罰款合并處罰,也可以只行政罰款不拘留。
如兩人打架一方為輕微傷,另一方為輕傷,輕傷構成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逮捕提起公訴,另外一方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但現有的法律最高檢最高法為了和諧社會,個別情況的輕傷案件也是允許調解的,無論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調解的賠償金額民警無法干涉,全依靠受害一方提出賠償要求,說白了一個漫天要價,一個就地還錢,只要達成一致即可。
至于有些朋友對于法律的不熟悉,很多人認為,對方先動手打我,我才采取還手行為,這明明屬于正當防衛,怎么到頭來屬于互毆呢?法律對于正當防衛有一個界定,一般來講是用于刑事案件,比如持械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投毒放火,搶劫強奸,綁架勒索等等重大刑事案件才可以用于正當防衛而且是嫌疑人有主觀故意情節,就是說故意的去投毒放火殺人或打擊報復行為。
兩人打架因一時沖動,未構成嚴重后果的只是大老爺們熱血沸騰打個架玩玩這明顯不適用于正當防衛。
總結一下打架處理方式只要兩點,動手的一方要么賠償被打一方經濟損失達成調解,要么就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由公安機關處理打人一方后,待拘留期滿后,由被打一方去人民法院追究打人者的民事責任。
打架成本如下:派出所詢問或訊問筆錄一份,留置室一日游,耽誤的時間,拘留3到15天(包括少掙的錢),對方的醫藥費,有行政處罰的違法記錄,有正式工作的通報單位或紀委予以處分或開除,以及家人的擔心及怨氣,想想這些還是杜絕矛盾杜絕違法犯罪。
曾經處理多起打架或傷害案件,幾個經典按理講解一下,某辦事處書記因停車與收費員發生口角,只踹了收費員一腳,收費員拍照車牌號留證據發現車里有一張某辦事處的通行證,得知對方是公職人員,最后調解賠償給收費員十二萬,一腳十二萬。
第二起某民航飛行員毆打健身俱樂部女性服務員構成輕微傷治安案件,因飛行員在俱樂部辦理會員,被打服務員通過其他渠道得知對方身份信息,要價一百萬,最后以70萬元調解,如不調解工作不保損失不止七十萬。
兩人打架被打人眉骨骨折視力下降,恢復半年后無法恢復正常視力影響身體機能,最終以120萬元成交。
第三打人者為健身教練,另一人為原國家隊替補運動員,退役后在當地國企擔任中層領導職務,被打成輕傷。被打的因政治身份及面子問題不要求調解,打人的恰恰有錢想通過經濟賠償來解決,最終打人者拿出三百萬賠償達成調解
既然調解不好,那么就不調解,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辦理。既然已經構成輕傷了,那么公安機關不會不予處理的,立案是肯定的,接下來應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至于調解是沒有期限的,但是警方辦案是有期限的,如果對方被刑拘,那么后面的期限都好判斷。建議: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辦理此案,拒絕調解,除非調解條件達到自己認同。
公安部《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范》
第九條 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這屬于民事侵權糾紛,就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一、打架斗毆,如果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治安管理處罰;
二、對于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可以主持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安的調解不是必須的,可以要求調解也可以不要求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仍然可以反悔。因此,公安調解并沒有什么期限的規定。但請注意整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是有訴訟時效規定的。
三、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強制保護的時限是一年。
即在打架造成損傷后,在一年內,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過了一年后,再起訴的,法院可能先予受理,經審查后駁回起訴。即國家法律不再提供強制保護。
具體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