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貸有什么后果_為什么這么多人借高利貸?
特邀律師
原因很多,現在大學生有很多家里條件都比較好,同齡人之間相互攀比,生活成本也隨之增加,買衣服啊鞋子啊名牌啊、男女朋友出去約會送禮物啊都會提高生活成本,沒錢花也不愿意出去兼職,借貸來錢比較快。不能說他們不懂危害,他們只是想著有錢先花著,沒有想過還不上了會怎么樣。網貸平臺也認準了學生這類群體,經常在學校附近發放小廣告,所以很容易就開始借貸了。
有些事情不容易被接受,但又不得不被承認其存在的價值,比如高利貸,所謂存在既合理,高利貸之所以存在,確實有他合理的一面。
1、為什么會選擇高利貸
不得不說,國內的融資渠道相對較少,基本以銀行為主,并且銀行更多傾向于大型企業和國企提供貸款,對于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而言,想通過銀行等正規渠道貸出來錢的難度非常大。大家之所以愿意從銀行貸款出來,是因為銀行利率低,但銀行出于自己風控的原則,不愿意給這個中小企業、小微企業貸款,可企業經營又需要貸款,怎么辦?
只能是把企業推到高利貸那里去。
個人就更是這樣了,雖然名義上銀行都會有一些個人貸款業務,但有幾個人真能從銀行貸出來款的呢?如果你有房子車子可以抵押還好說一些,對于無抵押物的個人來說,銀行貸款的大門基本是向你關閉的。
但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以及個人用戶也是有資金需求的呀,當這個需求非常強烈而銀行又不能滿足他們需求的時候,選擇高利貸便被很多人納入可選方案中,并不是他們想去選擇高利貸,而是除了高利貸,他們別無選擇。趨利避害這種事情是人類本性,誰會不懂呢?
2、被玩壞的校園貸
校園貸這種產品,如果從道德層面出發,確實不應該出現,向明知道沒有收入的人群提供高利貸,我們確實有無數個理由譴責他們。
但從商業的角度講,對這件事情又無可厚非,因為利潤足夠大。馬克思說了,當利潤達到300%時,資本家們便會踐踏世間的一切!這里的一切包括道德、法律、人性以及所有你能想出來讓大家不去做這件事情的理由。
這也是為什么這么多人罵給學生放貸的人不道德,但還有無數的人前仆后繼的在從事這件事情的原因,在他們看來,利益要比道德重要得多。
這里的問題在于,學生并沒有收入,向沒有收入人群放高利貸,風險是顯而易見的呀,這些人傻么?
能放高利貸的人,坤鵬論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們不僅不傻,還要比一般人聰明。學生雖然是無收入人群,但學生的父母有收入啊。孩子欠錢,被追的無路可走,作為父母,誰會視而不見呢?顯然大多數家長不會,傾家蕩產也要幫孩子把問題解決了,這就是中國的父母,這就是父愛和母愛。
高利貸放貸者正是抓住了父母會為孩子兜底的心態,才敢這么肆無忌憚的給學生放貸。
當然,高利貸也有風控,但與銀行不同,高利貸是通過小額和高利息來分攤自己的風險。小額的好處是,即使有10%的人不還貸,本金也沒有多少錢,高利息的好處是,只要有50%以上的人還貸,他們就可以保證自己的利潤。
3、為什么會有裸貸
至于題目中提到的裸貸,從2016年開始坤鵬論一直在關注,中間也寫過幾篇相關文章,分析了這件事情之所以能夠存在,其背后的原因。之所以可以有人接受裸貸,兩方面原因:1、概率,不管什么事情總是會有人接受的,可能大多數人認為這個事情難以接受,但總會有一小部分人認為這個事情是可以接受的,要不然也不會有那么多人犯罪了。事實證明,出賣自己身體遠比犯罪更容易一些,所以能接受的人多也就可以理解。還有比裸貸更荒誕的事情也不乏接受者;2、僥幸心理,認為自己有能力償還或者對方公布的照片影響不到自己之類的。
4、不能一棍子打死高利貸
還是那句話,存在既合理,高利借也有他好處的一面,比如《人民的名義》里大風廠使用的過橋貸,很多企業在經營的時候都會用到過橋貸,那種超短期,利息很高的貸款,比如貸款3000萬使用1周時間,利息就有90萬之多。2013年曾有民間組織調查顯示,“過橋貸”平均融資成本年利率為45.58%。企業都知道過橋貸利息超高,但短期急用款,除了過橋貸,難道要去銀行貸么?銀行的貸款手續之漫長,時間上肯定不能滿足企業需求。
多少都會有影響。像我小時候家里要借錢去做生意。在外面欠了很多債。心理上多少會有變化。
第一.哪怕你最終還清了,沒給家里帶來任何危害。但是借高利貸會給小孩不安全感。感覺養育我的父母快要養不起我了,害怕哪天還不起會不會有人來要債,那時候該怎么辦。各種擔憂,會影響孩子的生活狀態和投入學習。
第二.如果最終還不清,雖然現在法律上并沒有要求父債子還。但是作為被你養大的孩子,他肯定不會離你而去。他會跟你一起去承擔這個后果。
綜上所述,在外面借高利貸必然會對孩子有影響。孩子會有自卑感,影響學習,影響心態,甚至影響他的一生。
不知道看了此文的小伙伴,你覺得我說的對嗎?你認為還有其他方面的影響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民間借貸約定利息是很常見的事情,但是并不是約定的所有利息都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向私人借高利貸,約定的利息超過規定的,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是職業放貸人,約定的借款合同無效。
高利貸部分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民間借貸中,如果雙方約定的利息超過了年利率36%的,就屬于高利借貸。超過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即使出借人起訴借款人要求其支付超過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借款人已經支付了高額利息的,可以請求出借人返還。高利貸利息=借款數額*利率*期限。舉個例子:月利5分的高利貸,借款金額20萬元,一個月的利息就有200000*5%*1=10000元。
職業放貸合同無效
正常的民間借貸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與以放貸為職業的出借人訂立借款合同無效。出借人通過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提供借款服務,以賺取高額的利息,出借行為具有反復性和經營目的,屬于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其訂立的借款合同因為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職業放貸行為擾亂了經濟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嚴重的話,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結語:向私人借高利貸,超過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可以不還,未超過的部分仍然需要償還,未超過年利率36%的那部分金額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出借人是職業借貸人的,約定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是為了緩解日常生活、生產的急需,不管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應該誠實守信,遵守約定。
?關注南山法律人,每天和您一起討論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僅供參考,歡迎評論。
圖源網絡,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