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約定履行合同 如何處理_不按合同履行期限約定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一、 一般來說,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會約定一個履行期限,也就是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內,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真負責需要履行的合同內容。 對于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補充,如果協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
二、通常而言,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遲延履行而另一種則是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履行合同為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此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態,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所為之履行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構成不適當履行。
三、 履行地點一般是債務人履行債務以及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系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履行地點往往是糾紛發生以后用來確定適用的法律的根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債務人就應當在該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如果是合同約定不明確的,那么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履行地點仍然無法確定的,則根據標的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履行地點。 除此之外,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給付貨幣,那么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屬于違約,對產生的不利后果負有過錯,應對損害負賠償責任。違約的,能繼續履行的,繼續履行,不能履行的,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造成的損失。因此,關于工期延誤,可以雙方商定繼續趕工,履行合同義務,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另找單位完成后續工作。
依合同法,如果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違約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應履行,如果對方因違約受損,違約方要賠償。如果雙方均違約,各自承擔響應違約責任。
協議離婚,通常人們理解的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的婚,稱作協議離婚。其實雙方在法院法官主持下,達成的調解離婚協議,也稱作協議離婚。
盡管都是協議離婚,由于法律授予的權利不同,因而導致協議執行力不同。
在婚姻登記機關離婚,要遞交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登記機關一般只作形式審查,只要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且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作了適當處理,就發給離婚證,協議書只做附件保存,雙方離婚后,如果一方不按協議書執行,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協議確定的內容。
向法院起訴離婚,在法院法官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簽收的是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調解書的協議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中確定的協議內容,另一方在法定期間內,可以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