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有義務養老嗎_離婚后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特邀律師
當然(而今,離不離孩子也不會給養老,把他自己養好,不啃老就OK了)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簡單地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題主的具體描述是:沒錢養孩子,給前夫了,但自己也沒再生孩子,收入很低,老了后孩子有法律規定要贍養我嗎?雖然沒有養過,孩子還是我生的。
首先,夫妻離婚時,應就孩子的撫養問題,由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認并自覺地按協認執行;或者按照法院在離婚判決書中就孩子的撫養問題的判決結果,嚴格地予以執行,以保證孩子順利地長大成長。此時的孩子是未成年人,自然,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是最高原則,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同時,在實際生活中,多數情況下離婚的夫婦,其孩子是由母親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的,原因也很簡單:有利于孩子順利地長大成人。
其次,夫妻雙方離婚,并不影響孩子與父母親之間的父、子/女關系,母、子/女關系。也就是說:離婚之后的男、女雙方,在孩子的撫養問題上,都平等地負有撫養的法律義務。包括支付撫養費,給予日常的生活照料,以及探視、關心、愛護等等。
再次,當孩子長大成人后,離婚之后的父、母進入老年人階段時,孩子也相應地負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最后,回答題主的問題:離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應該贍養我嗎?綜上所述,從法律法規的角度說:這位老人的孩子是應該贍養老人的。這一點毫無疑問,也十分地肯定。
但是,法律歸法律,實際歸實際。有時法律的原則規定與現實生活之間,無疑是有一定距離的。這位老人又是怎么做的呢?1、老人未支付撫養費。沒錢養孩子,孩子由前夫撫養,估計也沒有支付過孩子的撫養費,因為她說沒錢嘛。2、如果再婚、還有繼子/女的話,繼子/女也有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離婚之后,老人當然可以再與他人結婚,如果后夫己有孩子,自然,她就是后夫孩子的繼母。在與后夫共同撫養孩子的情況下,后夫的孩子長大成人后,當然也應該承擔贍養繼母的法定義務。更進一步說:這位老人的孩子和繼子/女都負有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3、老人與孩子的感情問題。老人既然沒有出過撫養費,如果離婚之后又住得/出嫁得遠,探視、日常照料就有所不便。即便比較近,如果毫無責任心地一走了之,再也不聞不問的情況也并不鮮見。在此情況下,孩子與老人之間的母子/女感情一般就比較淡漠了。極個別情況下,孩子對母親還會有一定的怨恨甚至深深的敵意的情況也不在少數。畢竟,感情是在日常生活中通過日積月累、點點滴滴地逐漸培養起來的,這是任何法律、法規都無法改變的現實結果。套用一句老話,就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僅此而己。概括為一句話:老人只是生了孩子,根本就沒有養過孩子。題主也明白地表示:雖然沒有養過,孩子還是我生的。
所以,這位老人一生中雖然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困難和問題,基本上唯一的作用只是生了孩子,但在養孩子上毫無貢獻或者付出。生而不養,先輸了底氣。現在老了,又想要孩子贍養她,從法律角度講,這肯定毫無問題。實際上孩子愿不愿、是不是贍養,那就只有天知道了。可以肯定的話,如果孩子堅決不贍養,老人當然可以起訴孩子,法院判決也肯定能贏官司,只是民事法律判決能執行到什么程度,還是那句話,只有天知道了。
畢竟,生而不養,是毫無付出;老而求養,是只求回報。對此,只能說:似乎有點“名不正,言不順”了。恐怕也只能落得個理直氣不壯的結局。常言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位老母親就十分典型。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子女贍養老人是應盡的義務,所以根離不離婚沒關系
離婚二十多年了,這二十多年她干的啥?掙錢養狗了嗎?老了再想去找孩子養老,真不要臉
我離婚了,我的孩子嫁到男方家,男方子女是否對我有養老送終的義務?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你的女兒對你是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因為夫妻有互相輔助義務。
現在兒女結婚,一般都會事先約定號對雙方老人的贍養方式。
如果你的女兒有能力,你女兒有獨立贍養的能力是最好的。如果您女兒沒有經濟獨立能力。他們夫妻兩個婚后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丈夫的收入女方也有份的。
我有個朋友,和您情況差不多。父親早逝,在初談戀愛的時候,就交代好媽媽以后會隨自己生活的。未婚夫,公婆都同意。所以,結婚后大娘就隨女兒女婿生活。女兒女婿為她養老送終。事先都講好的。
雖說女婿兒媳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但雙方都有父母吧。你若不對我父母孝順,也沒有理由要求我對你父母孝順權利義務是對等的。
感情是互相的。您真心對女婿,女婿也會真心對你的。
關鍵還是您是如何培養你的女兒的。你女兒如果自己有收入,那就不用擔心,你女兒自己就能養你。如果你女兒沒有收入,那就要看你的運氣了,女婿通情達理,你的養老也沒有問題。若女婿沒本事,還不講理,那您的晚年堪憂了。
所以,您首先要把女兒培養成有自立能力的人,才談得上女兒給你養老。第二,你要在年輕時提前為自己做好養老規劃。不要把未來養老希望全部寄托在女兒女婿身上。第三,嫁女兒前,對您的養老問題要有婚前約定。
祝您有個好的養老生活。
對于父母離婚后的獨自長大以后的孩子于父母的贍養義務問題,答案如下:子女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
首先,對于問題中“獨自長大”的孩子,我是表示疑惑的。這里的“獨自”是單指沒有父母的陪伴還是指父母沒有做到“撫養”的義務。在這里,可能要科普一下。根據《婚姻法》中的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利要求父母付撫養費。”
獨立的孩子值得表揚和贊美,但是別弄丟了自己的權益,你可以過更好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別因為別人怎么對你就怎么對他,那并不明智。如法律所要求的,不管你的父母關系如何,你都要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與此同時,如果你的父母養老或生活困難,他們也有權利要求你給予贍養費。
當然你也要考慮到自身的生活狀況,若是你連自己的生活都保障不了,你也可以拒絕提供贍養費。請記住,父母對你有恩的話,請別在他們老后嫌棄且丟棄他們,你也會有老的一天。
我是悲觀的女漢紙,一個專注認真的女漢紙,可以的話,給個關注吧!
中國執行的是血緣法,而不是責任法。如果按照道德和責任的角度來看,中國的贍養法應該是要修改了!不負責任的人太多了!
在法律上是要養的,但在道德上是不應該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