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案屬于什么罪_酒駕犯的是什么罪?
特邀律師
首先糾正題主一點:酒駕不是刑事案件,醉駕才是刑事案件。酒駕是指飲酒后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mg/100ml <80mg/100ml的行為,酒駕是行政案件而非刑事案件。醉駕是指飲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為何醉駕入刑?而超載不入刑。主要原因是醉酒后司機控制能力下降,極易發生嚴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事故。醉酒駕車的危險性遠遠高于超載駕車。
你好,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起訴,會被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的拘役,并處罰金數千元。如果血液酒精含量沒有超過200毫克/100毫升,如果沒有無證駕駛、酒駕前科等從重處罰的情節,可以判處緩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厲害了就刑事犯罪了。
危險駕駛行為分類
酒后駕駛 嚴禁酒后駕駛,從嚴處罰酒后駕車者,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駕駛證及罰款。 超速行駛 在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雨、霧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闖紅燈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強行超車 機動車不得從前車的右側超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行經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超員/超載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
疲勞駕駛 機動車駕駛人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時,不得駕駛機動車。連續駕駛機動車達到4小時應停車休息至少20分鐘。
危險駕駛行為懲罰:
酒后駕駛 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駕駛證3個月,處300元罰款,記12分;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處1500元罰款,記12分;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超員/超載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超過額定乘員20%的,處1000元罰款,記12分。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罰款,記2分;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處1000元罰款,記3分。
危險駕駛罪的處罰可從一般處罰和從重處罰兩方面把握,其中一般處罰分為主刑、附加刑和行政處罰;而從重處罰超員超載超速行駛的;交通事故逃逸的;酒駕醉駕的等情形。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危險駕駛罪的處罰知識。
一、危險駕駛罪一般處罰的規定
1、主刑:判決處以最高6個月拘役;
2、附加刑:處罰金1000-5000元,一般為2000元;
3、行政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二、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的情形
1、有嚴重超員、超載或都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駕被抓后的處理流程
一般流程是統一交給偵查大隊的醉駕處置中心――驗血、體檢、做筆錄――移送至偵查大隊的預審中隊――檢察院――送至法院。
我國刑法與交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均對危險駕駛行為給予了處罰,其中刑法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判處拘役;交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危險駕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
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由此可見,我國對危險駕駛這種行為是嚴厲打擊的。希望大家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都能夠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