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么查名下存款_如何查配偶名下存款?
特邀律師
如何查配偶名下存款?
1.銀行存款、信用卡查詢取證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1)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余額;(2)在訴訟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為賠償之訴。為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余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2.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3.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收集途徑:(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4.有的時候,可能只知道銀行賬號,但是不知道在哪個銀行及具體的儲蓄所開立的。此時,可根據銀行賬號向各銀行的客服咨詢熱線查詢。有聰明的人,還能猜到對方的銀行密碼,那么在電話中就能查詢到對方的銀行存款余額。可根據這些信息,決定是否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及明確要保全的金額。
可以申請銀行查詢,自己不可以查。 可向法院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八條: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離婚時配偶存款的兩種查詢方式:
1、當事人自行調查。
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讓當事人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折或硬卡,將相關材料復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信息查到。
2、通過法院查詢。
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在上海,絕大多數銀行已經完全拒絕律師持法院的調查令進行儲蓄查詢了,查詢銀行儲蓄信息只能通過法院。而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于當事人的權益都能做到高度重視。因此,對于不知道存款的具體開戶行和賬號,有的法官會表示拒絕查詢。從理論上說,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證號,通過銀行的科技處,都可以將當事人的存款情況查清。從實踐上看,只要能夠確定當事人在某家具體銀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當事人的存款情況,但很難保證辦事人員是否盡心盡力。如果沒有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法官一般只要求銀行打儲蓄余額,而對于取款的歷史記錄不再過問,就有可能使得對方在法院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隱蔽掉,因此,提醒當事人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細。
感謝悟空邀請。
你好,我是銘探調查。
既然已經走到了離婚的地步,我相信大多數夫妻是很難坐在一起好好洽談的。必然是達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所以,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要想讓另一半將自己的財產一五一十老實交代成了難上加難的事情。由此,情況就一分為二了。
- 一、婚內財產由雙方共同配置,同時雙方彼此悉數皆知,到了離婚的時候,一方隱匿或者轉移財產,或者變賣財產償還“子虛烏有”的債務,以此達到轉移的目的。這種情況,委托者需要提供信息的線索,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追溯“消失的財產”,或者自己調查核實債務的真實性。抓住此類轉移關鍵有兩點,第一,找到資產消失的事實證據,如房產被過戶,大筆存款不知去向;第二,查出偽造債務,偽造贈予事實證據,或者是其他財產轉移事由證據。
二、如果雙方收入比較高,資產比較多,房產存款股票基金等資產形式多種多樣,離婚時,委托者根本對詳細資產沒有準確的概念,那么在離婚時法院也很難幫助到你。舉例說,一方有意隱瞞,那么必然不會漏出明顯的蛛絲馬跡,委托者在缺少線索的情況下,法院不可能挨家銀行調取信息,也不可能全國甚至國外查詢房產,更不可能核實名下股票賬戶,而且除此之外還有千千萬萬種資產的存在形式。這種情況下,委托者需要衡量對方的收入情況,和家庭的支出情況,大體滿足借貸平衡原則,如果出現較大差別,建議尋求專業調查公司的幫助。
針對題主問到的存款,現在有做資產調查的專業公司,您的問題可以求助他們幫助。存款舉證的步驟很簡單,首先需要您自己掌握有效的信息,將信息在舉證期間提交到法庭,然后法庭開出調查令,核實財產情況,存在可能被轉移風險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凍結資產,直到宣判為止。
其他答案的重要觀點,我幫你梳理一下。
第一、很多回答者說到了通過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這個最關鍵的在于你首先要有線索,線索從何而來,自己思考吧。
- 第二、有回答說到了調查公司得到的證據不受保護,其實錯了,關于資產調查,即便調查公司給你拿到了證據,也需要法院的核實的,所以調查公司得到的證據,最終還是以“線索”的形式出現在了訴訟過程中。
- 第三、至于線索從何而來,我相信委托者不會傻到把自己架在法律邊緣吧。整個過程中,調查公司是站在正義一方,只要你委托的是正規辦事的偵探公司,相信結局你會滿意的。
關于私家偵探、調查公司到底合不合規合不合法,以及怎樣甄別靠譜的偵探公司,請參考我頭條號的其他文章,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當然了,如果真的到需要離婚的地步的話,對方的心里絕對是早已經沒有了你的存在,所以在對方知道婚后財產平分的這條規則后,大多數人都會在離婚之前慢慢轉移自身的財產的,這個時候,你一定就要注意了,不要到最后,已經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已經將所有財產全部轉移,自己身無分文,最后一但發生這樣的事情,那么你可就追悔莫及了。所以想要離婚的夫妻一定要注意!
一、離婚前如何查清對方存款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法院、股票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余額;二是在訴訟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為賠償之訴。為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余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搜集途徑為: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有的時候,可能只知道銀行賬號,但是不知道在哪個銀行及具體的儲蓄所開立的。此時,可根據銀行賬號向各銀行的客服咨詢熱線查詢。有聰明的當事人,還能猜到對方的銀行密碼,那么在電話中就能查詢到對方的銀行存款余額。當事人可根據這些信息,決定是否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及明確要保全的金額。
二、離婚前如何查清公司股權
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權情況,相較以上各類財產的查詢更為簡便一些,但在價值的評估上卻是最為困難的一類。在財務在處理上,守法經營、客觀作賬的公司實在少之又少。而經濟交往的便捷,仍有大量的“皮包公司”存在,這些公司每年的營業額大得驚人,利潤也是不菲,而每年的財務報表上則可能是虧損。而公司價值的模糊,以及《公司法》對股東權益的特殊保護(股東的股權轉讓只需經過股東會通過即可),給非公司股東一方的配偶維權帶來極大的困難。當事人應當向法院申請對對方的股權進行保全,以防止對方進行貌似合法的股權轉讓。
公司股權信息的查詢,律師憑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及當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就可直接到工商部門查詢,查詢的內容涉及開業申請、公司章程、年檢報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書,還可以查詢到企業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上文就是對“離婚前如何查清對方存款”以及“離婚前如何查清公司股權”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當事人不是開戶人時,很難查清銀行存款的具體數額,甚至想要查到銀行賬號都非常困難,想要查清公司股權更是難度重重。這些事項,您最好還是請專業律師代理比較好。即使律師調查存在困難,律師也知道如何向法院申請調查令。
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個時候,是雙方的意思自治,都是雙方意見的表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因為《離婚協議》是兩個平等主體間簽訂的,所以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權利去查對方的名下的財產狀況。哪怕轉移了,也可能無從得知。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于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時候可能會涉及到訴訟離婚,進入訴訟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你委托的有律師,律師可以查對方名下的車輛信息及房屋信息。但是對于對方銀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錢,律師無法查詢,需要法院再受理你的財產保全申請后,由執行法官查詢。
夫妻在離婚時如果想通過銀行查對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對方的帳號或者對方開戶的銀行支行,律師建議,一旦進入了離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離婚打算,對方很有可能提前轉移財產。等對方轉移財產之后,再想要對方的存款就比較困難了。 銀行一般只向司法機關提供儲戶信息,所以如果通過律師調查也要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來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要在知道帳號或開戶的銀行支行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相關的證據材料。 一般情況下,通過銀行查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對方的帳號或者對方開戶的銀行營業點。對此,離婚當事人一定有充分的準備,否則會使得調查工作很難進行。 目前,調查他人的銀行存款,需要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銀行信息的情況下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則只能由法院向銀行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