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怎么辦_交通事故責任書丟失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個事情不難處理。
帶本人身份證,到 交警大隊事故科,要求重新打印一份即可。注意 蓋章有效。
在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后,除將責任認定書交給事故當事人各一份外,在交警部門的事故處理檔案中也會存有一份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慎將事故責任認定書遺失的,可以直接由當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師到負責處理事故的交警部門復印責任認定書,并由交警部門加蓋印章,與責任認定書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只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特定人員作出。即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等級證書的交通警察,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交通事故認定職權 。
問題不大
可以找到雙方事故的另一方當事人復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到交警隊請求復印交警備檔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經由交警部門蓋章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丟失不會影響責任認定。
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有編號的,交警隊要有備份的,即便是簡易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也有一聯是交警備檔的。如是單方事故,找不到要求重新開具,如是雙方的,可以找另外一方復印一下,找交警隊重新蓋章。
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的話,認定書在交警部門會有存根,不會影響到事故的處理。
如果在事故處理中需要用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可以到當時出具事故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去復印該責任認定書的存根聯就可以,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
交警應當記錄在案,在查明事故事實后應當出具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