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包括誰_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
特邀律師
法定繼承人,第一是配偶,第二是子女,第三是父母,不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繼承遺產,但必須在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一般是為孤寡老人養老送終的人。
您好!
按照現行《繼承法》,以及即將頒布實施的《民法典》,關于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范圍界定是一樣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配偶。
- 子女。包括生子女(婚生和非婚生)、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
當然,以上關于繼承人的界定,都是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如果涉及到遺囑繼承的話,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是可以無視上面的法定繼承順序的——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提示:
如果兒媳(女婿)代替去世的丈夫(妻子)對公婆或者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這里有兩個前提條件:
- 喪偶
- 代替亡夫為公婆、或者代替亡妻為岳父盡到贍養義務。
法定繼承人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可以依法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人。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繼承制度,大多是以婚姻關系及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為依據來劃分繼承順序。我國《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定繼承人,是指依照繼承法對被繼承人遺產享有繼承權的人。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如果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或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確定的主要依據,既考慮到了我國現實的家庭關系情況,也考慮到了我國的傳統習慣: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婚姻關系。婚姻關系是家庭關系的基礎和核心,配偶之間具有最密切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當一方死亡時,允許生存的另一方作為法定繼承人取得其遺產,這必將有利于生存一方的生活,保護其合法權益。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血緣關系。血緣關系是基于婚姻關系和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親屬關系,具有較近血緣關系的親屬在生活中大都有相互扶養、扶助的關系,當其中一人死亡時,允許生存的近親屬繼承死者的遺產,將有助于鞏固和發展家庭關系。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撫育、扶助和贍養關系。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既存的撫育、扶助和贍養關系,如父母對子女、子女對父母、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等,都是基于家庭成員之間的人身關系而產生的,同時也反映著家庭職能的客觀要求。法律上賦予他們對死者遺產的繼承權,必將有助于促進家庭成員間的關系,充分發揮家庭的職能。(本文由獵律網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