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設立分公司_如何設立分公司?
特邀律師
根據實際情況大概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之前遇到過一個案例,有家公司進行組織架構調整,要增加一家子公司,將原來母公司下的一些分子公司,劃給新子公司。
調整過程中就遇到一個問題,領導出于稅務籌劃的考慮,想把原來一家盈利的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后邊倒的確是做成了,但中間頗費周折。
公司在擴大經營過程中,若是涉及異地經營,通常會有三種組織形式,設立分公司,設立子公司,或者設立辦事處。
其中,辦事處一般是業務量比較少,人員不多,且可能不是長期經營。相對來說,辦事處會比較簡單,管理成本低。
而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一般首先從業務和稅收兩個方面考慮。
如果分公司和母公司之間業務同質化比較嚴重,未來有資產調撥或大量資金往來方面的考慮,且經營風險較低,可能會考慮設置為分公司。
同時,因為分公司與母公司之間可以合并計算所得稅,如果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間,在較長時間內會存在一方有利潤,一方虧損的情形,出于合并納稅的考慮,也會考慮設立為分公司。
這是最常見的兩個原因。
不過,一旦設立為分公司,未來若是要再轉為子公司,會比較復雜,且不便于進行處置。此外就是,分公司的債務,母公司有償還責任。
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組織,基本與其他獨立法人設立條件一致,但是因其與母公司關系導致其設立必須出具母公司相關資質與許可。
分公司是公司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設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你的公司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你的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
7、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以上復印件都需蓋章確認。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屬于辦事處的性質,不能構成納稅實體,所有的納稅事宜有總公司申報辦理。稅務局不會賣給你發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納稅。有兩種處理辦法:1、在本地銷售,發票由總公司開;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核算的納稅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