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字有法律效力嗎_藝名有法律效力嗎?
特邀律師
具體同樣的法律效力作用:證明以前那個名字跟現在這個名字是同一個人曾用名,泛指曾經使用過的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詞。注:戶口本上有一欄為“曾用名“中的”曾“為通假字,通”增“,指后來增加的名字。當年推行簡化字的時候沒有對其更改,就像人民幣上的”元“現在還是使用的”圓“。
正常來說你按了手印就產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些情況下也要有其他證據輔佐。比如,你的例子,你付給某人錢總是要有理由和根據的,沒有任何理由和根據的就讓你付錢,你也可以對此進行抗辯。 以后簽字什么的一定要弄清楚再做,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有,譬如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而這記錄記載是有法律效力的。 曾用名對個人來說,指本人在讀書和工作期間曾經使用過的名字。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薄上登載的“曾用名”項目和戶口遷移證上登載的“別名”項目均應填寫為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曾用名在公安局被認可(其他單位一般不認可,只認身份證)。
如果有證件使用的是曾用名,其他單位不認可時,可至戶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證明,派出所根據你的改名記錄出具證明后,其他單位才認可。具有法律效力文書上的名字,不應當采用藝名、筆名、英文名等名字,名字應當以身份證信息上的嗎名字為準,最好也不要采用曾用名,乳名等形式,以防發生法律糾紛時,對方律師因為名字問題對相關法律文書的效力提出質疑。
曾用名只能證明個個人過去,曾經正式使用過這個姓名,對現實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以現在實際正式使用的姓名為準
1、代簽別人的名字,如未經授權或追認,對被代簽方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有可能對代簽人產生法律后果。
2、作為代理人,應有授權,并以代理人身份署自己的名字,方能代表委托人簽署。
3、錄音如合法,可以當證據使用。另外,實在忍不住要說一句:法律理論和實務是完全不同的。知乎上很多法律標簽的問題,如果提問者是希望憑幾個回答去解決自己的實際訴訟或糾紛,那是一定會出問題的。有些東西必須得專業的人去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斷,比如錄音在什么樣的場合有證據效力這種問題,就實在太過寬泛。是用于刑事還是民事?是指錄音場合還是作為證據的場合?如果是指錄音場合,是為追討債務還是老婆抓老公出軌?是否有其他旁證,是否能形成證據鏈?錄音的載體是否能被認定為未經修改或編輯?哪一個方面出了問題,都直接影響訴訟結果。這個道理其實很好懂:如果問幾個問題就夠了,還要律師做什么?一直希望在知乎找到法律思想或觀點的碰撞,但看到的絕大多數問題,確實沒有太大意義。既無理論上的討論價值,也無法在實務中給予幫助。比如:創業公司簽法律顧問,是和律師事務所簽,還是和律師簽?收費怎么算?談話錄音能否作為法庭的證據?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應該是怎么樣的?@黃繼新,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否有可能解決?
如果是合法的更改名字的話,之前的相關證書依舊是有效的,僅僅屬于姓名的變更,你個人的身份證號碼是唯一的。但是提醒,成年后非法定事由是不能夠改名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