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失業金怎么領取_失業險怎樣領取?
特邀律師
一般情況下員工自己辭職的不能領取失業金,如果員工因單位有違法行為而辭職的可以領取。下面請看律師專業分析:
一、《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其中的重點不是資費滿一年,非本人自愿中斷就業的,就是說不是員工自己的原因而失業的。這種情況下自己辭職的沒有失業金。
二、以下為特殊情況員工自己辭職也可以領取失業金。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因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的情形而主動辭職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離職之后怎么順利拿到失業金?離職后要想拿到失業保險金,條件還是比較高的,必須要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才有可能領到失業保險金。
社保法規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有三條。第一條就是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目前由于很多單位只繳納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并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所以如果在沒有繳納失業保險的單位離職,是拿不到失業保險金的。
第二條是非本人意愿辭職或是離職的。這個條件也是比較高的,如果滿足這個條件要不就是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不就是就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辭職或是離職。但是目前很多用人單位不會主動辭退員工,也不會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所以很多用人單位會采取逼迫員工辭職的辦法,這雖然不屬于員工本人意愿的表現,但是員工取證難度大,維權也比較難。
第三條是進行失業登記,并有重新就業意愿的。部分職工雖然是屬于用人解除的勞動合同,但是由于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對失業保險重要性認識不足,或不知道領取失業保險還需要進行失業登記,還要參加勞動部門組織的再就業培訓,因此沒有去辦理失業登記,這樣就錯過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機會,喪失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
如果同時具備了上述三個條件的人員,首先就要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到社保部門進行咨詢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流程,進行失業登記,然后再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手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醫療保險由失業保險金基金來支付,現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還是可以自己來繳納的,這和以前不一樣,領取了失業保險金,對以后在退休待遇也沒有什么影響,所以符合條件的人員,千萬不要放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機會。
綜上所述,離職之后如果要順利領取失業保險金,只要是在離職的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年限達到一年以上,屬于非本人意愿辭職或離職,按照社保局的要求,依法進行了失業登記,辦理了失業保險手續的人員,無論是否凡屬于當地戶籍,都可以在離職后順利領取失業保險金。
今年的經濟環境不好,國家對失業金的領取也放寬了期限。
無論如何,我們繳納了失業保險,就有領取和享受的權利,符合條件的,盡量領取。
根據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因為非主觀原因造成失業的,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
一、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領取失業金要滿足三個條件:
1.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
2.非主觀原因造成失業的,比如單位辭退,單位破產,單位兒裁員等被動失業的情況,都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3.本人有求職意愿,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二、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和金額
1,領取失業金的期限
根據規定,繳納社保每滿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失業金,以此類推,滿五年不滿10年的,最長18個月,即一年半;滿10年及以上的,領取失業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2.失業金的金額。
根據規定,現在失業金的金額與當地的最低工資掛鉤。
比如說以青島市 2020年為例,現在的最低工資是1910元,失業金為最低工資的90%,1719元,還是比較高的,基本能夠滿足失業期間生活需要。
統上所述,繳納了失業保險,就是為了在我們不幸失業期間,能領取領取失業金,給我們的基本生活以保障,不至于因失業讓生活陷入困頓。
所以,在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情況下,領取失業金保障基本生活,還是不錯的。
從事業單位辭職到找到工作之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你不用擔心。 是這樣的,國家規定,失業金能否享受是有一定條件的: (一)失業保險的交費時間都必須滿一年才可以的。 (二)還有就是不能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針對你提供的信息,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 如果說是自己提出的辭職,就不滿足第二項要求,因此是沒有辦法領取失業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