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_絕對權請求權和侵權請求權的區別?
特邀律師
債權請求權。這個不需要論證了,公認的呵。最簡單的例證就是無論什么民法教材,都是在債這一章中論述至少兩種法定之債。一是侵權、還有個就是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為什么是債權請求權也很好理解。失主要求你返還這一“返還”是一個給付行為,并不限于原物。比如金錢,你拾到了錢花了,難道失主要你還錢只能還特定的那些錢嗎?其他按照債的相對性,物的絕對性觀點也好區分吧?總之。不當得利基于法律規定而發生,此時產生的就是債權。當然,如果不當得利之人將物品轉贈他人。此時不適用善意取得,而失主向此地三人主張返還則是基于物權請求權了。但這與不當得利并不矛盾。因為此第三人是基于合法的原因占有的,不存在不當得利的問題。我要睡覺了,可能沒解釋清楚。但結論肯定正確的/
個人理解應該是這樣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物權的保護方式,但是屬于債權請求權。物權的保護方式分為物權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兩種,二者概念不同。物權請求權旨在恢復物權人對其標的物的支配狀態,從而使物權得以實現。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目的在于填補損害,它是在不能恢復原狀時,以金錢作為賠償,填補物權人受到的財產損失。損害賠償請求權必須以實際有損害前提,而物權請求權則不以有損害為要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分為侵權損害賠償和違約損害賠償,應該屬于不同類型的債權。(對以上內容聲明保留著作權^_^~如有錯誤之處歡迎指正)
因為債權請求權和物權請求權都屬于權利人一方,它們的共同特點是享有權利,而不是義務。
首先,在性質上不同。物權請求權就是是什么性質的權利在民法理論上尚有爭議,但大多數學者認為,此種請求權的性質是物權。而債權請求權的性質是債權,是一種相對權。其次,內容不同。物權請求權包括:排除妨害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而債權請求權的內容主要是財產的給付或一定行為的履行。第三,效力也不一樣。由于物權請求權的性質是物權,顯然具有優先與債權的效力。當同一物上既有物權請求權又有債權請求權時,物權優先于債權。第四,請求權產生的條件不一樣。侵權行為請求權的產生一般要求加害人有過錯,而物權請求權無須舉證加害方的過錯。最后,保護方法也不一樣。前者采用物權的保護方法,后者采用債權的保護方法。侵權行為而生的請求權可以要求加害人賠償精神損害,這一點在物權請求權中沒有。我大概只能回答成這樣了,你看還應該怎么來補充呢?求教于大家。
物權請求權是保護物權的一項專門的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項獨立請求權制度。 債權請求權是指在物權受到侵害并發生財產損害時,物權人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它是一種索求性、進取性的請求權。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 (1)物權請求權的實現或物權性民事責任的承擔,權利人無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因為,權利人僅僅要求將受到妨害的物權恢復到其完滿狀態。而受害人欲請求行為人損害賠償者,則應證明其實施侵權行為時主觀有過錯。 (2)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 (3)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 (4)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主體并不局限于物權人本身,因為物權請求權是與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對物的占有構成侵害或妨礙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項請求權。如租賃物的承租人對他人侵害租賃物的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行使上述權利。 因此,這是一種對物訴訟。而債權性請求權的行使是以相對人為對象,且以權利人受到實際損害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損害者才可以侵害方為被告提起訴訟,故這是一種對人訴訟。
人格權請求權和侵權請求權存在諸多差異。 第一,性質不同。人格權請求權來源于人格權。人格權是民事主體生而固有的權利,是必備的權利,人格權請求權是附隨于人格權的發生而產生的權利;而侵權請求權來源于債權,是債權請求權,二者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 第二,作用不同。人格權請求權的作用是為了預防妨害;侵權請求權主要是為了填補損害。 第三,人格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侵權請求權卻與之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