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勸退有補償嗎_合同到期了會有補償金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
首先需要給您明確一個概念,合同期滿就不叫解除合同了;只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才叫做解除,解除合同可以由一方提起,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協商。但單方提起都是有風險的,需要注意,尤其是企業的單方提起,基本上都有一些風險。
勞動法中有多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企業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以不恰當的理由通知員工,解除合同;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的。各種非法定理由。
2.企業認為員工不勝任本職工作,又能證明員工不勝任的,經過轉崗或者培訓,仍然不能勝任的。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生病過了醫療期仍然無法參加工作的,也不能由企業安排的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合同期滿,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員工要求續簽合同,而企業不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知道以上您符合那種情況。
如果僅僅是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了,你是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相信大家都知道吧,滿一年一個月。
另外還需要說一點,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的話,不僅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希望以上對你有點幫助。
作者:史澤華,資深人力資源總監,擅長勞動法律法規解析。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可以按照以下幾個方面來回答。
一、首先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可以分為公司提出不續簽,員工提出不續簽。
二、如果是員工提出不續簽,那么肯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這就相當于自己申請離職一樣。
三、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那么公司必須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一般按照工齡來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齡補償。
四、如果公司提出不續簽,也不給員工經濟補償金,那么我們就可以帶上原勞動合同及其他相關的證據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
律師解答:
公司是不可以這樣做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過后,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不再續簽,從而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選擇不再續簽的話,應當支付勞動者相應的資金補償。這個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實際的工作年限進行計算,每滿一年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并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按照半個月工資進行計算和支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勞動合同到期過后,如果用人單位提出按照原有的標準或者提高標準從而續簽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續簽致使勞動關系終止過后,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但不屬于賠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單位需要給你補償一個月工資,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擅長回答職場,社保當面問題,歡迎關注。
一般情況下單位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首先,合同到期后,單位不跟你續簽勞動合同或者低于原來的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中的工資是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了加班費、津貼、補貼等。
其次,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前或者到期時你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視為勞動合同終止,單位無需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后,因為你8年前已經轉為勞務派遣工,所以,你的人事關系是在勞務派遣公司的,即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經濟補償金應當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