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派出所有權傳喚嗎_民事糾紛派出所可以發傳喚證嗎?
特邀律師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以上規定,在情節較輕的情況下,是可以調解處理的,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應當先調解。如果是純粹的民事糾紛,派出所是無權進行調解的 來源找法網: http://china.findlaw.cn/其實逾期要分情況,金額大小不重要,態度很重要,我曾經生意虧損造成20多萬逾期近2年,最后一次性還清,還免除幾萬滯納金及利息,關鍵是處理方法,不用怕,逾期與派出所沒關系,派出所也管不了,最嚴重是起訴,最后由法警執行,但是即使執行也可以商量,所以根本不用害怕,拿出誠意的態度來啥事都沒有,即使欠幾百萬都沒事,有不懂的可以問我
“哪個派出所今天還敢膽大妄為去插手經濟糾紛?”
依我之見一一公安部多年來三令五申丶反復強調全國各級公安機關不得插手公民丶法人之間的經濟糾紛,違者將會依紀依規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
為什么公安機關不得插手公民丶法人之間的經濟糾紛呢?
因為經濟糾紛是平等主體的公民自然人或企業丶單位丶組織等法人因經濟利益所產生的糾紛,與公安機關作為法律規定的是國家維護社會治安丶安全,維護公民丶法人合法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打擊和查處丶預防犯罪的“唯一職能”是嚴重相違背的。同時,作為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一旦發生,如果作為具有強制性質公權力的“警察權”一旦介入平主體的經濟糾紛,就極有可能打破經濟糾紛雙方的平等性,所作出的調解結果很有可能是在一方非自愿情況下的違心之舉,也不可排除一方通過非法手段通過警方的強力介入的“公法私用”。公安機關介入公民丶法人之間的經濟糾紛將導致腐敗的滋生,也將玷污公安機關的形象。
那么,公民丶法人之間一旦發生了“經濟糾紛”該找誰處理呢?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的規定: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庭才是我國合法的民商事,以及經濟糾紛的處理的合法機構。
如果真現實生活中出現了派出所或個別警察違法插手公民丶法人間的經濟糾紛,公民可以向該派出所的上級警務督查和紀檢監查部門舉報違法的派出所或警務人員。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應該是涉嫌犯罪,按刑事案件調查,按規定,刑事拘留后警方會通知家屬,家屬可委托律師會見。警方的書面通知單中記錄了拘留地點及相關罪名。律師可會見,提供辯護。
民事糾紛,當事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派出所是不管民事糾紛的?! ∪绻ㄔ阂呀浥袥Q,而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生效的判決,執行局可以對被申請人進行司法拘留,或者罰款?! ∪绻ㄔ河姓埱螅沙鏊鶓浜?,是可以帶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