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數額認定標準_怎樣算賭博?
特邀律師
網絡查到的,希望有助于你!
2005年,公安部下發的通知規定:“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從無統一標準,地方一直有呼聲要求中央政府層面出臺統一標準,無果。2009年,公安部下文要求地方各自為政,但至今只有少數省份出臺。
北京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河北規定,賭資較大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上海規定,個人賭資100元以上的為賭資較大;
山東規定,人均賭資100元以上或當場賭資400元以上的為賭資較大;
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江蘇2010年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公安廳去年10月份出臺《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把“賭資較大”定位于: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其中:(一)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3日以下拘留。(二)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10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4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處3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第五條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第六條 未經國家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通過賭博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于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第九條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這個命題有點大,多少才算大?
工薪階層來說,不耽誤工作,業余時間偶爾幾個同事好友鄰居湊一桌,月工資三千,麻將輸贏幾十塊錢,那應該屬消遣的,動不動成百上千的,應該算大了,已經是賭博的范疇了,實際生活中,賭幾百大小的我周邊普遍存在。
白領骨干精英,白骨精階層,進取心較強忙于工作,特別是企業的中堅力量,時間更少,賭的人少,真正誤入賭博圈子,打的上百上千上萬的,這就算賭大了,時間一長也許跌入萬丈深淵。
政商大佬階層,那家伙,那賭多大算大,只有辦公室主任,及管財務那小子知道,如果在賓館別墅,躲躲藏藏的還好,上了澳門,美國的賭城,那是任性豪賭,沒有幾十萬上百萬不好意思出來,一句話,政商大佬不賭則已,賭就賭大的,本來嗎,男人賭就是賭一面子。
賭多大算大,取決于身份地位,老百姓柴米油鹽醬醋茶,子女所累,賭不了大的,賭大的,一日三餐改一餐?老板領導暴發戶,賭家業不太可能,賭個幾百上千對他們來說小意思,重要的是把握分寸。
小賭怡情,大賭誤家誤己,賭博賭的是心態,意志力,認為對的煩你點贊點評。
之前答過一個類似的問題,不過既然有人提出來,說明還是有一定的疑問,我再答一次,希望能幫到你。
我認為賭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賭博就是指對不確定的事情下賭注,為了贏取更大的價值。毛姆說過,“人生如果不想隨波逐流,就等于是場豪賭,失敗的人不勝枚舉,成功的人寥寥無幾。”小到你明天干什么的計劃,大到你人生路上的重要決定,都可以看成賭博。
狹義的賭博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賭博。你打個牌、搓個麻,只要帶彩,哪怕只有一塊兩塊,就算賭博。
當然,狹義的賭博,既可以是一種娛樂行為,也可以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就看你的目的是什么,你的賭資是多少。《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列明: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就是說,你若是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并且賭資較大,超過了當地的標準,你就是犯了賭博罪。
至于具體的法律條文,你可以查看一下《刑法》第303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當然對于賭資的具體標準,各地都不一樣,你可以查一下你們當地公安部門是如何規定的。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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