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戶口該怎么處理_離婚了戶口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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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離婚后,之前在一個戶口上的兩人,都會把戶口分開,但是,如果有一方沒有房產,遷戶口就會比較麻煩,在我們的司法實踐中,一般建議以下的幾個方式:
(1)戶口回原籍。
這也是很多女性離婚后戶口歸屬問題的最佳選擇,將戶口遷回原籍,和父母的戶口放在一塊。但如果是城市來講,遷回父母房子上,實施起來還是比較方便,但如果是遷回原村,很多地方需要村集體的60%以上同意,而還有的地方,需要全體村民的同意,一般這樣的情況,還是很困難的。
(2)再婚后再遷到其他戶口上
這個來講,還是有點難的的,比較不是說每個人剛離婚,就能找到另外的歸屬的。同時,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需要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戶口遷入申請。一定要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結婚證等。
(3)落當地集體戶
這個也是十分方便的,女方可以去咨詢一下當地的社區,可不可以落社區的集體戶,或者, 在很多城市可以進行人才集體落戶,滿足條件即可落戶。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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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人離婚后選擇再婚后遷出。
兩人離婚后選擇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按照當地戶籍辦政策的要求進行辦理。正常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且符合當地戶籍政策的要求才可以辦理。
如果離婚時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的,還需要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才能辦理。具體辦理條件建議咨詢遷往地戶籍辦。
2、夫妻離婚后自己可決定遷出或者不遷出。
夫妻離婚后,選擇遷出戶口的往往是女方。很多人也有這樣的誤解,認為離婚后女方就一定要遷出,其實并不是這樣。除非夫妻離婚時有遷出的判決約定或者調解書有此項要求,否則男方是無權要求女方遷出的。
想要遷出的可憑借本人戶口本身份證以及離婚證明去戶籍辦辦理。不想遷出的戶口也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夫妻離婚時戶口簿會加蓋“離婚”公章,所以也不用有太多的擔心。
3、離婚后的戶口遷回原籍。
離婚后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并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
關于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4、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
不遷出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
離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戶,即把原來的戶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后的夫妻各自新辦一個戶口本,或一方遷出另辦一本戶口本。只需要女方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即可。派出所就會為女方辦理分戶手續,頒發一本新的以女方為戶主的戶口本,原戶口本如果作廢,則同時為男方辦理一本新的戶口本,如果不作廢就在原戶口本上女方一頁上,加蓋已遷出字樣即可。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辦理戶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后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離婚和戶口沒有直接關系。離婚代表你們從法律上解除了夫妻關系,而戶口是證明個人身份的一個資質。只能說你們在一個相同的地址落戶。一旦夫妻某方想遷走戶口也是很簡單的事情。這個不需要處理,該想遷走的時候自然就會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