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愿放棄工傷賠償_工傷自愿離職有什么賠償嗎?
特邀律師
我們單位遇到過一起這樣的案例,判決結果是:用人單位要為員工補繳社保,但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于這個判決結果,下面我為你詳細解析:
一、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以任何理由可以免責。
1.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這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的,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2. 這也就是為什么最終的判決是單位要為員工補交社保。
無論員工有沒有過錯,是主觀故意的還是無意的,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用人單位都違法了。企業最后都必須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為什么不必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據此離職,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1. 這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但是本題中,不是用人單位不想為他繳納社保,而是員工個人提出自愿放棄繳納社保,是基于員工個人的原因而不是企業的原因。
2.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但企業不應該承擔過錯責任。
所以這種情況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綜上所述,因為員工個人提出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為他補繳社會保險,但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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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本身就是屬于民事賠償的一部分。所以員工自愿放棄部分民事賠償是弄不懂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 如果是工傷的話,那么員工就應該享受工傷待遇,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那么員工私了放棄部分賠償,那么在第三方賠償之后,是無法再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
員工受聘于單位,除了可以獲得正常的工資薪金,一條隱形的福利——單位須為職工繳納單位承擔的、法定的社保費。這樣的問題來了,員工自愿不交社保,放棄享受這樣的權利,是否違法?
一、員工自愿不交社保費,就是個黑坑!
曾幾何時,中小微企業為了降低社保費,慫恿或者強制從業人員放棄繳納社保費,并寫下書面放棄的證明。歷史證明,這樣的行為是中小微企業不懂社保法和勞動法,導致自動入坑的大笑話!數年來,經過事實的教訓,近年來中小微企業已經放棄這種違法且不利己的“好主意”!
現實工作中,確實有職工對社保法沒有足夠的認識,從主觀上有主動放棄繳納社保費的錯誤意愿。這樣的情況下,單位尊重職工的意愿不繳納社保費,是否違法?繳費單位肯定違法!一旦被查實,單位必然面臨補繳社保費和滯納金的結果!
舉個例子:一名富有正義感的壯漢偶遇小偷盜取路人的財物,并將小偷制服。小偷氣急敗壞的說:“你打死我算了,我不想活了!”試問壯漢滿足小偷的愿望,是否違法?
因此,員工主動放棄繳納社保費,與上例同理!個人意愿在法律面前就是個玩笑話!再者,一些熟知勞動法和社保法的員工這樣要求,可以理解為一個“局”或者“黑坑”!
二、社保費由社保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保障強制執行
所有人都知道,社保費由相關法律作為強有力的后盾,其強制性的特點不受單位或者職工個人的意愿所左右。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無論是否簽訂書面承諾,不交社保費均違法!
通俗的講,個人放棄權益,“該拿的錢我不要了行不行?”還真不行!相關法律規定,職工社保費的繳納,由用人單位負責申報繳納。不交社保費,行政管理部門找單位不找個人!用人單位千萬不可相信任何形式的放棄承諾,一切申報繳納以社保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為準!
三、綜述
歷史以來,凡是以各種理由不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單位,均面臨違法導致的嚴重處罰!無論是職工主觀意愿不交,還是被單位誘導寫下放棄繳納社保的書面承諾,都不是任何組織不給職工繳納社保費的法律文書和依據!
可以獲得賠償。
在我國,單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屬于法定義務,為《社會保險法》所明確規定。雖然員工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這種約定會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2款的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這種情況下,將由單位向你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所以,如果你認為自己構成工傷,請盡快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方便后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及向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謝邀!
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無論對員工自身隱性利益或者企業的持續發展都是弊太于利。
由于我國勞動者流動比較大,特別是年輕勞動者更是頻繁跳槽,他們認為自己年輕現在不需要參保,只要工資相對高一些就可以了;另一部分勞動者由于年齡比較大,因錯過了最佳參保年齡,即使現在參保因為參保年限不夠,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也不能辦理退休手續,因此自愿放棄參保。未參保的企業員工即使企業給高一些的工資,實際上自身的利益同樣受到了損失;比如繳費年限累計、工傷、生育、失業等都無法享受;如果員工受到高等級傷殘的工傷,中小企業無力承擔的情況下,那么這個員工的高額醫療費用和基本生活就沒有保障,也無法得到相應的傷殘等級賠償金。企業未為員工參保屬于違法行為,將受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也不利于員工安心工作,這樣對企業發展極為不利;反而有可能事后被員工反訴要求企業補繳社保或者隨時辭職并要求企業賠償未享受社保待遇的損失。
因此,即使員工自愿放棄參保,企業也要為員工辦理社保帳戶并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對于企業和員工都是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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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這種做好不合法。所簽協議不受法律支持。因為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企業招收員工并且叫員工放棄買保險,怎么會呢?國家明文規定,企業招收員工必須給職工買五險一金的。
工傷賠償與離職,是勞動爭議的兩個問題,但也有交叉的內容。
首先,工傷賠償,也就是工傷保險待遇,是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社會保險部門或單位給予支付。其中,一次性就業傷殘就業補助金,有你所在的單位支付。
其次,離職,就是你與所在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不是被單位合法辭退的,依據勞動合同法就可以享有按工齡年數計算的經濟補償。如果工傷處理超過期限,勞動仲裁就不會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