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離婚后可以反悔嗎_簽了離婚協議,還能反悔嗎?
特邀律師
夫妻雙方經法院離婚調解和好,但之后一方并沒有履行離婚調解書上的承諾,另一方反悔了,想再次起訴離婚。
那么離婚調解和好能再起訴嗎?調解書是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前,效力待定。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法院應結束調解繼續審理。因此,不存在上訴的問題。如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簽字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2.一審的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發生效力后,當事人不得上訴。3.當事人在訴訟中爭議的法律關系中的爭議歸于消滅,當事人之間實體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依調解協議的內容予以確定。4.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但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調解過程違背自愿原則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兩年之內申訴(申請再審)。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再審的條件必須是對法院主持的調解有證據證明調解是非自愿的、或者違反程序時才能申請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款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離婚訴訟受理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送達男女雙方當事人且雙方均簽收,調解書立即生效,婚姻關系終止。具體規定見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
法院的離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想反悔了不可以再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第九十七條 調解書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擴展資料案例:小胡與小周本來是十分恩愛的夫妻,但是由于小周懷疑有小胡外遇天天在家大吵大鬧,不管小胡說什么小周都不聽,于是兩人就到法院辦理了離婚調解書。然而,調解書剛拿到手,小胡就開始為此后悔。認為自己在法庭上受到了包括法官在內的進行勸說的影響而做出了錯誤的決定,導致男方給付的撫養費數額太少。為此,小胡打算找到法官,要求撤銷離婚調解書而對案件繼續審理并作出離婚判決。在本案中,離婚調解協議一旦生效,離婚案件便已結束,任何人包括法院在內也不能隨意撤銷。所以,小胡打算讓法院要求撤銷離婚調解書而對案件繼續審理并作出離婚判決是不予支持的
萬事不由人計較,一生都是命安排。
思前想后天弄人,世上哪來后悔葯。
即已簽字,反悔無用,除非雙方愿意,從去辦証,這是法的底綫……!!
這一張舊船票,能否登上你的客船。
樓主莫后悔,莫反悔,天下之大,總有容身之処,人生苦短,不別糾結,一路高歌,日看彩虹,夜觀星,美好永遠在等待,只要你有一顆同我一樣的心!
讓我為你獻上,愛琴海,這首歌,為你帶來新起點,新追求,新希望……!!
<原創>文稼商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