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前應當怎么做_行政處罰的程序違法如何進行判決?
特邀律師
你今天上午吃幾個饃,,,,,,,不知道你想問啥呢,行政處罰法的立法意義在于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這方面,應該盡可能的告知的人的義務,注意事項,所以,盡量告知
一、行政處罰的程序違法如何進行判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所以法院應該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二、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一)發案與立案。
1、發案案源一般有
①上級部門交辦
②有關部門移交
③群眾舉報
④消費者或者受害人投訴、申訴
⑤依據職權在日常監管、市場巡查中發現。
2、發現案源并經初步核查、核實案源線索后認為依法應當立案查處的辦案機構應當及時立案。立案是合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的首要環節和法律依據。立案應當填制規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審批表》并附上相關材料交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局長或者主管副局長批準同時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此處值得注意的是辦案機構查辦案件的立案標準有且僅有兩項
1、是發現有涉嫌違法違章行為的存在
2、是認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在這兩項立案標準中,前一項是客觀存在標準,后一項是主觀認識標準。而在立案時并不要求必須查明涉嫌違法的確切當事人是誰、違法行為所涉及的具體財物狀況以及情節、手段、結果如何等問題。凡經過初查辦案機構如果認為符合上述立案標準的就應當及時填制《立銷案審批表》進入立案調查程序。
(二)調查取證。
1、案件經縣級以上工商機關批準立案后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檢查。
2、辦案人員調查案件、收集證據、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接受其他工商機關委托協助調查、取證的還必須出具書面委托證明。
3、辦案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應當收集的證據類型主要有①書證②物證③證人證言④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⑤當事人陳述⑥鑒定結論⑦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上述證據必須經多方查證核實,方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4、案件應當在法律規定或者領導指定的期間內調查完畢,因案情復雜需要延期調查的,應報主管領導審查批準。案件調查完畢,承辦人員應當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草擬好行政處罰建議書,連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審機構核審并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審批。
(三)案件核審。
根據現行體制案件核審工作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內設的法制機構負責。該法制機構應當對辦案機構送審的所有適用一般程序查處的案件,指定本機構具體承辦人員依法進行書面核審?;鶎庸ど趟志衷O有法制員的對該所分局以自己名義獨立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依法進行核審。
(四)行政處罰依法告知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辨意見或者舉行聽證。
案件經核審機構書面核審、同意后,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辦案機構應當依法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或者《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事項,依法告知當事人。 案件涉及聽證的按國家工商總局的有關專項規定執行。
(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當按照要求,制作規范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應當加蓋辦案機關的公章。 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日期,以辦案機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
(六)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1、《行政處罰決定書》制作后,辦案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時送達當事人。
2、辦案機構代表縣級以上辦案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將罰繳的財物等及時上繳國家金庫或者依法作出處理。
(七)、案件備案和歸檔。
看了這么多,您應該是了解得差不多了,關于行政處罰的程序違法,是可以進行變更的。行政處罰的一般過程就是先立案再調查取證然后審案之后就是聽取陳述作出決定最后執行歸檔,對于違法行為,我們會進行行政訴訟,進行人民法院的撤銷,行政處罰的一般過程包括七的步驟
針對您的問題,我給出的答案是,受到刑事處罰后一般不承擔行政處罰,但是如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處罰,也要追究刑事處罰?!缎姓幜P法》第七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違法行為已經刑事處罰還可以行政處罰,同一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行政法規和刑法,這是兩個不同部門的管轄范圍。一般情況下,如果是一個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只處一種處罰,或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果先已經受過行政處罰,后構成犯罪需要刑事處罰,已經執行的行政處罰應該抵折刑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這里的規定是”分別”作出,并沒有排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再移送司法機關的做法。
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不僅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種類和幅度進行,還應當遵守法定的程序,既不僅要符合實體法,還要符合程序法。處罰程序是行政機關合法、公正地實施處罰的有效保障。
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除對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外,其余行政處罰,必須適用一般程序。對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無論適用簡易程序,還是適用一般程序,行政機關及其執行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必須向當事人告知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
此外,在行政處罰法制定前,已有一些單行法律、法規規定了實施某種行政處罰的特別程序,只要不與行政處罰法相沖突,這些程序依然有效,行政機關也要遵守。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的過程中,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制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相關法律知識。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處罰,應當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違法事實與證據是實施行政處罰的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應當予以載明。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是指行政機關給予當事人何種行政處罰,以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是以什么行為履行行政處罰,如到指定銀行交納罰款;拆除違章建筑等。期限是法律規定的或者由行政機關要求、限定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間。行政當事人不按照履行方式和限定的期限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即屬于違法,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執行措施,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因此,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載明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途徑和期限。這是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向當事人說明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救濟途徑,即申請行政復議。
同時,要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即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這是任何法律文書都不可缺少的載明事項。行政處罰決定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行政機關統一印制,有預定的格式,編有號碼,依照法律規定填寫,向當事人宣告并當場交付當事人,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行政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調查人員應當在作出可以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向當事人送達聽證告知書。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托送達或者以持號郵寄等方式送達。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執法單位書面提出聽證要求。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31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