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婚內借條范本_婚內如何寫借條?
特邀律師
您好,我國實行夫妻財產共有制,通常情況下,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工資、收益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借條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因此,夫妻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1、認定為對夫妻財產的處分有效。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婚后財產屬夫妻共有,但是也規定了夫妻可以對婚后財產進行婚內約定,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夫妻間在婚內打的借條,可以認定為對婚內財產的約定。因此,可以認定為婚內借條是有效的。
2、存在借款事實有效。若夫妻本身已經約定了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或者夫妻有個人婚前財產,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錢,而出借的款項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并出具借條,那么該借條參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條,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進具體情況予以返還。
3、不存在借款事實無效。有借條,就需要存在借款事實。若并未實際發生過夫或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那么借條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對于主張婚內借條有效的一方,需要提供出借了個人所有的款項給另一方的證明,以及該款項的來源等證明證據。對于主張婚內借條無效的一方,應該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借條是威脅或者強迫的情況下出具的等證明證據。在實踐中,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后果。
婚內借條有沒有效力,夫妻間打的借條效力又如何:
(一)什么是婚內借條?
婚內借條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相寫的欠條,就是夫妻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在現實生活中,結婚以后夫妻雙方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給對方寫下借條,有些甚至是因為開玩笑寫的。就是這些欠條,在離婚的時候可能會造成當事人的大麻煩。那么,究竟婚內借條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我國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借條就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所以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其次,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關鍵要看夫妻間寫的借條是否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約定。所以婚內借條是否有效,不能僅僅依據一張“借條”,還要綜合很多因素考慮。
(二)根據現實情況,婚內借條的效力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僅有一張借條但并未實際發生借款事實,那么借款行為就不屬實,此時債權一方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玩游戲,輸的一方給贏的一方寫了一張100萬的欠條,后來兩人離婚,贏得一方拿著欠條要求對方履行,這種借條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就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寫了借條并且取得借條確定的款項,但是該筆款項實際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沒有將該款項用于個人用途,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來源于這個家庭共同財產,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開支,所謂的“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就是不復存在的。這時如果繼續認定借條的效力,讓出具借條的一方獨自承擔借款責任,顯然已經違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同時也顯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個人事務,那么夫妻之間就形成了有效地債權債務關系。如不認定為有效,就否認了夫妻一方可以作為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的存在,使夫妻約定財產制喪失其法律意義和現實意義。夫妻約定財產制與夫妻法定財產制相比,它更強調對夫妻一方私權的保護,而夫妻一方私權(即個人所有權)的實現往往要通過債權的實現來完成。正因為夫妻一方為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夫妻間的債權債務不同于民法理論上債權債務歸同一主體而消滅。因此,從貫徹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角度出發,夫妻間借貸關系應認定為有效。夫妻間因借貸而產生的債權債務不是共同債權債務,不因“主體合一”而消滅。當然,根據所借款項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還會出現部分返還和全部返還的不同。
由此可以看出,鑒于新婚姻法規定對個人財產的性質不因夫妻關系存續時間長短而發生變化,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后果。為此, 提示公眾,不要隨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實債務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條或者欠條。
婚內借款的效力應予肯定。
一、婚內夫妻互借合同的效力。婚內借款其實質仍是借貸關系,夫妻在婚內的借款合同并不違背關于形式和主體的規定。合同法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并且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內借款合同的效力應予肯定。
二、借款真實性的認定。要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不能僅僅依據夫或妻出具的一紙借條,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過夫或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 其實,對于婚內借款,僅是夫妻雙方管理共同財產的一種方法,而非夫妻雙方對個人財產的一種約定,因此不能僅僅依據借條直接確認借條所載的款項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上文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婚內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對于其如何認定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需要認定借款的真實發生,如果沒有發生借款這一行為,則認定不了!
正常寫唄,借條又不能說明什么,對方求的只是一個心理安全感。兩人若是長相久,借條就是廢紙一張。附贈格式: 借條今借某人某錢,年利息多少,于某年還款多少。 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