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扣工資標準_工人請假按什么標準扣除工資?
特邀律師
病假期間,按規定,用人單位也是要支付病假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事假1天扣薪: 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
2、病假1天扣薪: 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 發放工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自然月天數*0.8 故病假1天最后所得: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自然月天數*0.8 ]-[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
3、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資:平時工資*150% 周六周日加班工資:平時工資*200% 法定假日工資:平時工資*300%
1.這個沒有一個具體,要根據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而定。
2.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對事假具體扣款金額有明確規定,只是規定對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違紀行為企業有權做出相應的處理,單位的規章制度要經過民主程序進行公示,而且必須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經送達給員工的,這樣才有效。
3.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須經公示后生效。經公示后的規章制度具有效力,員工應當遵照執行。有的單位事假按30天來計算扣款額,有的按照21.75天來計算扣款金額,有的根據22天來計算扣款金額,而且扣款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都是根據企業自身情況而定的,各個單位對于考勤都有自己的實施辦法,每個單位不一樣,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4.建議詳詢單位人力資源部。
請假有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年休假等;其中就事假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工資。
1、按現行規定,事假期間,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工資的;
2、病假有工資,具體有規定。根據勞動部勞部發[2014]15印發《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規定:
病假期間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是帶薪休假;
4、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5、產假也是帶薪休假,但工資多少具體有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6、年休假是帶薪休假,工資照發。
沒有規定,屬于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可以協商,事假沒有工資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請事假單位可以扣除該日工資。至于單位扣工資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計算方法供參考:一、日工資數:日工資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實際工資數。基本工資是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是當月拿到的實際工資。月計薪天數為21.75,而不是21.16。二、應得工資數:基本工資減加上你的加班費、津貼、補助就是你的實際應得工資。三、實得工資數:應得工資扣除請事假天數的工資、社會保險數額、個人所得稅(如果有的話),剩余的就是你是的工資數。
請假是否扣工資及扣多少工資由請假事由決定:1,事假。,按規定,事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21.75為勞動法規定的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病假。按規定,病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X40%,其中40%為最大扣款比例,一般公司扣款比例低于40%,且部分公司設有一定天數的帶薪病假。且勞動法規定,扣款后當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3,年假及其他。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婚假,喪假及其他合法假期公司不可扣職工工資。對于公司不按照勞動法規定,胡亂扣取員工工資的,員工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根據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克扣”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