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底對子女的影響_父親有刑事案底對孩子有哪些影響?
特邀律師
這是一個沉重的社會話題,涉及到責任自負原則與前科報告制度。
刑事案件已經立案,一直沒有結案,原因是多方面的,作者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二個方面。一方面,民事活動中,當事人追求快速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往往是刑事立案,不僅可以節省訴訟成本,還可以在追訴過程中取得額外利益,促使當事人一方選擇刑事報案。另一方面,司法機關的責任制不健全,特別是警察的追責制度不如法官、檢察官具體明確,致使有些本可以結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撤,或者撤銷后又立案,甚至已經處理的案件,撤銷后又追究刑事責任。
株連制度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株連刑主要是族刑和“收”:族刑,通常稱為夷三族或滅三族;收就是在對犯人判處某種刑罰時,還同時將其妻子、兒女等家屬沒收為官奴婢。現代社會的責任自負原則的最精要的含義是反對株連,就目前狀態而言,我國法律上反對株連,實質上仍有身份上的株連,如,現在的催收人也用信用征信問題威脅欠款人:“趕快還錢吧,你上了不良信用名單,會影響你的子女的前途!”。
我國刑法規定了前科報告制度,其范圍也僅在就業、入伍時,如實報告本人是否接受過刑事處罰,其親屬接受刑事處罰不在報告范圍之內。公民就業、入伍的政治審查有其必要性,作者認為,政治審查的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當有所區別,社會主要矛盾為階級斗爭時,應當進行嚴格的審查;社會主要矛盾表現是經濟沖突時,政治審查限于本人為宜,過渡的擴展范圍可能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刑事案底一般的單位和機構是看不到的,只有公安部門可以查到,要是平時做點生意、旅游等都是沒問題的,出國旅游的話應該也不會有問題,要是移民國外可能會因為有刑事案底拒簽,另外當兵入伍、個別資格證書的審查可能不能通過,公務員事業單位也不能考,企業單位有的會讓你填寫受處罰情況,有的不會。最主要的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對子女以后報考國家單位有影響,這個還要具體看是因為什么事件受到的處罰,輕的刑事案件影響不大,要是重大刑事案件的話估計就影響大了。提示:一定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參軍,當警察,飛行員…政治性較強的工作都不可以,政審不合格
只要是刑事案例,都會殃及子女后代。不然,為什么要進行政審呢?大部分人對政審的理解應該是(一)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二)判黨判國潛逃,出賣國家機密(三)對國家政治造成威脅的政治犯(四)搶劫殺人,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等等重大刑事案件。
政審,政審,應該屬于政治審查。可現實生活中的政審還是有一定的出入,這就是上面有政審,下面我執行,在執行中將屬于政治審查變相為違法犯罪紀錄審查,讓老百姓在犯過一點小錯后,終身背著沉重的包袱,甚至殃及子女求學,考公務員,就業等問題,也是一種相互矛盾,互相沖突的社會現象。比如:禁毒法明言規定,吸毒者是違法者,也是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歧視,但在現實生活中,只要你一日吸毒,即使戒斷一二十年,在求職的過程中一張無犯罪紀錄證明,就能拒你于千里之外。
只要你曾經有過刑事案底,即使刑事拘留也將對子女入學,就業等方面造成很大的影響,如果是政治犯和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案底,只要是涉及子女政審的,就再不要考慮。比如孩子想考公務員,政審就是必過的一關。求職想進入國家安保部門或者部隊、公檢法部門就更沒有希望了。在這奉勸為人父母,或以后將成為人父人母的朋友,千萬記住遵紀守法,不要由于自已一時的糊涂或沖動,給自已和子女遺留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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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會使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子女政審不合格!
第二 會導致子女在警校招生中政審不合格!
第三 會導致子女在征兵政審中不合格,不得征集服現役!
一個人的錯不能影響下一代,人非圣賢,只要是人都可以犯錯誤,而犯了錯誤,國家政府也對他本人懲罰了,為錯,他也付出了代價。因此,我想不應該珠連下一代,如果是這樣,長輩們的錯,做為子女是無法去制止和改變。但如果是因為長輩們的過錯而影響了下一代。會令孩子們憎恨這個國家。憎恨這個社會。甚至憎恨所有人。也容易產生報復心理。我個人看來,應該或必須取消這一條政審條件。否則很容易破壞社會和諧。與現代社會理論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