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認定肇事逃逸_肇事逃逸怎么認定?
特邀律師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肇事逃逸責任認定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來講有以下幾種常見情形:
第一種,最常見的就是,發生事故后,駕車或棄車逃離現場的。
第二種,肇事者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正當理由離開現場的;或者給受害者留下虛假的姓名電話等以后離開醫院。
第三種,報案后不聽候處理擅自離開處理現場。
第四種,肇事者在調查期間擅自離開調查場所逃匿的。
第五種,事情未協商達成一致,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強行離開的。
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大致是這樣的: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包括:
致死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酒駕、毒駕、無證、明知安全裝置失靈以及明知拼裝報廢車輛的以及嚴重超載的)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別惡劣情節包括以下情形: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犯罪還有兩種特殊情況: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 二、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的前提就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首先你得有責任。有視頻而且可以找到你的車牌號,有沒有責任一目了然,如果沒因為逃逸行為導致責任無法認定那么可以直接公了,出一份無責認定,自然就不存在肇事逃逸一說了。
如果出不來無責認定,這一副他撞我他全責還要我家賠錢的樣子從哪來的?12分2000元加拘留,按責任比例修車請。
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交通事故逃逸是在交通事故中,嚴厲打擊的一種行為。很多駕駛員可能對逃逸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今天我給大家談一談逃逸構成了條件都有哪些?
一、當時已經知道了交通事故發生,也就是明明確確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20多年。在我所處理的交通事故中,如何來確定駕駛員是逃逸交通事故。一般我們會從現場的一些證據來調取。比如說在路面上已經有明顯的剎車痕跡,發生碰撞后也有汽車上的散落物,但是車輛沒有停。如果駕駛員即使在口供中不承認知道自己發生交通事故。我們根據現有的物證也會定駕駛員為逃逸嫌疑人。
還有一種交通事故,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車輛行駛五六百米,下車觀望事故現場,然后又駕車離去。當警察問他為什么開車離去?一般他會說自己看到現場應該沒有撞。出現這種情況作為交警部門,也會把駕駛員列為嫌疑人的。
前些天我處理了一個交通事故中,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離。20分鐘以后又開另一輛車到事故現場。因為目前我們的監控已經覆蓋相對的比較多。所以很快將他鎖定,在鐵的證據面前下他承認是他自己開的。現在科技技術非常發達。如果駕駛員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應該是下車搶救傷員報警。
第二個當事人逃離現場的主觀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在這個方面的話主要體現在當事人。逃離事故現場是由于害怕被人發現。有很多逃逸事故的駕駛員,都存在喝酒現象。害怕自己的執照被吊銷所以抱著僥幸的心理,逃避法律追究這一塊兒。在目前的交警部門的認定上。主要是通過對駕駛員詢問筆錄了解當時的心態。為什么要駕車離開現場?
我處理的一個交通事故案子,中間駕駛員棄車逃離現場。沒有報警,而是給予給他的朋友打電話,讓朋友先到現場頂替是駕駛員。由于他的朋友對事故不了解,在交警做詢問筆錄中就發現了很多破綻,通過咱們民警耐心的做工作。他的朋友承認他是頂包的。這也就間接的證明了駕駛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第三個當時實施的駕車或者棄車逃離現場的行為。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不在現場,交警到達現場后要快速準確的判斷駕駛員離開現場的原因。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被醫療救護車拉走了。這就不是屬于棄車逃離現場,他已經受傷了到醫院去,沒有報警的能力。我們希望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你神志清醒的時候,一定要記著先報警。給搶救傷員要留有足夠的時間,避免交通事故的二次發生和再次傷害。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如果三個條件都存在,這就是一起典型的逃逸案件。
交通肇事逃逸在責任認定上一般定為全責或者是主要責任。為什么在有很多當事人不理解,為什么交通肇事逃逸不能定全責?還有可能定主要責任呢,其實我們交通事故的發生,是要全面分析和考慮。有一些交通事故,對方也是存在有嚴重過錯。但是另一方因種種原因逃離現場。所以在定責任的時候作為交警部門需要維護,大家每一個人的公平公正合理。我舉一個例子。有一起交通事故發生追尾事故。前車認為自己的車輛損失比較小也就算了。和對方說了兩句就駕車離去。后方車輛發現自己前面的發動機損失巨大。報警之后說前車駕車逃離。交警在事故認定的時候,雖然前車有逃逸的行為,但是在責任認定的時候沒有認定全責,定了主要責任。
接下來我給大家提供一段小視頻資料,我們共同分析和研究一下。
在這個視頻中,我們可以聽到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里面的對話。乘坐人已經在大聲的喊叫讓車輛趕快停車,但是駕駛員沒有采取任何停車的動作,而且是加速行駛。在談話中提到了大家都喝了酒。在這個案子里面就具備了逃逸交通事故三大要件。第一個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第二個,喝了酒,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第三個,客觀上駕駛車輛逃離了現場?所以這是一起典型的逃逸事故。這個案子雖然前方車輛有轉彎的行為,但是在責任認定的時候,經過大家集體研究定逃逸車全責,因為性質非常惡劣。
今天給大家共同學習了逃逸事故構成的三大要件。也和大家談論下交通事故逃逸在責任認定的時候應該定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如果有說的不足之處,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以下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