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年一簽合法嗎_我想問一下公司每年都是給我們簽一年的合同,這樣合理嗎?
特邀律師
你的這種情況,公司并沒有違法。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這種屬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公司并未違法。
您好,這個問題根據前提分開來看。
一、首先公司這種方法乍一看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勞動合同在第三次簽訂的時候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呀!
但是,千萬別忘記了,勞動合同法有一個最大的前提,就是雙方協商一致。
二、如果公司每年都給你們簽一年合同,而你們也都沒有任何異議且同意簽訂了,那么這屬于雙方協商一致,如果你們沒有證據證明是公司強制、脅迫等要你們簽訂的話,那么已簽訂的在合同期內的勞動合同肯定是合法合理的。
也就是說,只要公司和員工雙方都樂意,一年簽一次勞動合同是完全合法的!
三、當然,如果您對這種情況不愿意,那么在最近一份一年的合同到期續簽時,如已經達到第二次續簽(也就是第三次簽勞動合同),你們可以向公司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如果公司不同意給你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們覺得需要維權的話,就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維權。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既然離婚率居高不下,修改婚姻法引入合同制,一年或三年或五年一簽行不行?
當然不行!你的想法雖然別出心裁,另辟蹊徑,但不可取,也沒有可操作性。有悖于婚姻需長期穩定的實質!
現在的離婚率高,因素很多。主要原因還是人們自主意識的覺醒;自身經濟能力的提高;社會文明的進步。
這些因素,為每個人有了可以自主決定想過什么樣的生活;選擇什么樣的生活方式提供了便利條件。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如果細胞生病了,應該想辦法修復,而不是病急亂投醫。
你的建議只會讓婚姻關系更凌亂,更蒼白,更虛弱,更不堪一擊。不利于社會的長治久安。
家庭生活不穩定,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孩子。今天還沒有適應所在的環境,明天又要到一個新的環境中生活,這會讓孩子無所適從,毫無安全感可言,更不利于孩子的人格塑造。
其實,婚姻的穩定還是取決于人的因素。合同訂得再細致,再好,只要針對的是人,都有漏洞可以鉆。
一份完美的婚姻合同,留不住一顆不安分的心;留不住一個沒有責任感的人!
所以,維系婚姻的穩定,保持婚姻的健康,是每個走進婚姻的人共同的責任;為我們愛的人和愛我們的人。
作家瓊瑤說過:“婚姻本身就是平靜無波的東西,當止水并沒有什么不好!要知道,湖水越深,水越平靜,感情也是如此。”
既不要對婚姻期望過高,也不要把婚姻不當回事。只要能平淡從容的對待婚姻,婚姻自然會給你一個溫暖的擁抱!
只要人們杜絕草率結婚;率性離婚,在觀念意識上提高對婚姻的認識;明白婚姻的責任;加強自我的道德修養;離婚率自然會下降。
法國作家蒙田說:“美好的婚姻是充耳不聞的丈夫和視而不見的妻子。”
所以,用心去經營好自己的婚姻,遠比修改婚姻法引入所謂的合同制,來得更可靠,更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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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在一個公司連續干了15年,勞動合同一年一簽,要判斷此種情況是否合法,關鍵看你對待簽合同是怎么表態的。
如果說每次合同到期了,公司要跟你續簽合同,你都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僅僅是聽從公司的安排,那么這種情況下公司跟你一年一簽連續簽了15份勞動合同就是符合《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
反之,如果說合同到期公司要求續簽,公司的做法是一年一簽,但你提出了異議,比如你要求一次性跟公司簽訂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時公司和你對續簽合同一事的要求不一樣,如果公司不聽你的提議,還是強行要求你按照公司一年一簽的做法,那么公司簽合同的做法就是不符合《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因為公司違反了協商一致的原則。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公司與你簽訂了2次以上一年期限的合同后,等到合同到期的時候,你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公司不同意跟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強行要求你與公司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也是不符合《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因為勞動法規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連續二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當合同到期的時候,員工如果提出跟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當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在你符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你提出了要求,公司不采納,就是不符合法規的。
綜上,你在公司干了15年,合同一年一簽,相當于連續簽訂了15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判定這種行為是否合法的關鍵點就看你有沒有跟公司提出明確的要求,比如要求與公司簽三年或五年一次的勞動合同,或者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你從來沒有提過這種要求,那么這15年的合同簽訂方法就是合法的。反之,如果你提出過其他要求,公司不聽,被迫一年一簽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
我想說的是,按照你們公司的要求一年一簽勞動合同,你也已經連續簽訂15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所以這次勞動合同到期了,你就可以大膽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建議你直接跟公司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你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公司不接受,不愿意和你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要求你簽一年期限的固定勞動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之規定,你們公司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更重要的一點,如果你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同意并且就此與你終止勞動合同,不再跟你續簽合同了,那么公司的行為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之規定要支付你雙倍賠償金。你在公司干了15年,按照雙倍賠償金的標準,相當于公司必須一次性支付你30個月的工資。
所以,當你符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時候,你又想在公司長期干,又想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你就大膽地跟公司提出這個要求,就算公司不答應,怎么著對你都有利。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