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有哪些情形應當回避_在什么情形下應當回避?
特邀律師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被審計單位有權申請審計人員回避:
1、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主管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的;
2、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經濟利益關系的;
3、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并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每個公司在裁員之前都是有一定的征兆的,就拿我們公司來說吧,每次裁員都會弄得人心惶惶,可是有些人很輕松,因為人家心里就有底氣,知道裁員不會裁下來。
我們公司每次裁員,其實老板都會對那些中層領導進行一個提前的提醒,而這些中層領導就會對自己的各自圈子進行消息透漏,讓那些和領導關系近的人心里有所準備。
為什么說要提前有個準備呢?那就是因為有些人100%在裁員的名單里面,可是是否能夠被裁下來還是另說?這就需要做一個前期工作。
我以前有一份跑銷售的工作,就是因為自己半年了沒有拉了一個單子,而且近期又面臨著裁員,和自己關系不錯的領導也提醒了我這次裁員的名單里有我。
可是你知道事在人為,有些事情不要光看表面上那么簡單,只要你能夠把禮走到了、功夫下到了,其實裁員也就是那么回事。
我在裁員的前一個星期收到了這個消息,馬上自己就行動起來,該請客的請客,該拉關系的拉關系,當領導得到了你的好處,你覺得裁員名單里還會有你嗎?
也許你覺得公司是老板的,老板怎么說下面人怎么做?可是有時候老板的想法也會對一些自己親近的人所左右。
當自己知道被裁員的那幾天,我請遍了公司所有的領導,尤其是那個和老板關系不錯的,不但請客了,而且還送禮了。
有人說你這樣做沒必要,不就是一個私人企業嗎?可是你不知道,是如果我失去了這份工作就無法生活下去,沒辦法職場就是這么現實。
每個職場都有自己的規則,當你不遵守這個規則的時候,也就是你被淘汰的時候,你覺得你有能力,可是別人眼里你的能力反而成了人家的絆腳石。
老板手下的管理人員,他們要的是什么樣的員工,他們要的并不是那些有能力的員工,而是要聽自己話的員工。
你只有聽他們的話替他們辦事了,他們才會把你當成自己人一樣看待,在裁員的時候才會關照你,無論是有什么好事才會想到你,否則你越有本事自己的危機越大。
職場很多事情并不是表面上那樣簡單,如果你覺得職場就是自己展示能力的平臺,那你就大錯特錯,其實你可以把職場理解為人際關系交往的舞臺。
能力可以成為你的職場中工作下去的基礎,但是你要想更近就需要有龐大的關系網和人脈圈,如果你什么都沒有,只會埋頭的工作,到最后也是被淘汰的料。
所以說你需要明白一個道理,任何事情在職場里都是有跡可循的,但是這些方式只可意會不可言傳,有些東西告訴你,你也學不會,因為這也講究一個天賦。
我唯一想對你說的就是在職場里,人際關系是最重要的,許多信息都是通過人際關系傳達到你的耳朵里的,這是每個職場人必不可少的功課。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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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第三十一條 本章關于回避的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回避、申請復議??梢娚暾埢乇艿闹黧w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如果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顯然可以自己提出申請回避請求的。
機關事業單位有“回避”政策,指的是主要崗位和關鍵崗位之間,需要回避。一般工作崗位并不需要回避,尤其是同是一般工作人員,或者是后勤服務人員,即使是夫妻、親兄弟等至親關系,也不需要回避。
回避制度主要是為了防止公務員或者事業人員徇私枉法、徇情舞弊,所做的一種限制措施,分為地域回避和職務回避、公務回避三處情形。地域回避是指黨政主要領導、紀委監委、公檢法司的主要負責人,不得在原籍地任職。公務回避是指執行公務時,對象有親屬關系的,辦案人員或者執行公務人員應當主動提出回避。職務回避,就是在同一單位關鍵崗位任職時,有親屬關系的需要回避。
通常所說的“回避”政策,主要是指“職務回避”。職務回避的崗位,主要是指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副職之間,以及主要領導或負責人,與分管紀委、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等工作的領導和具體業務人員之間,都需要回避。需要回避的對象,一般是指夫妻、直系血親、同胞兄弟姐妹、兒女姻親等?;乇芤话悴捎谜{任等方式,充分征求本人意見,在協調溝通一致的情況下,采用調整單位或者崗位的方式,實現回避目的。
朋友老王是某制造廠員工,在廠里兢兢業業做了十來年,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每月薪資到手大概4000元左右。
工廠本來有100多號員工,今年業務重創,廠里效應不好,員工沒有班加,工資大幅降低,前兩個月,陸陸續續工人們走了二十幾人。
前幾天,老王透過人事部門,得知公司考慮裁人,裁員名單里好像有老王,工廠里留下了一些體力好、干活快、手腳利索的年輕員工,把老王這樣的老員工準備都干掉了。
老王由于小輩子心血都耗在了廠里,現在年紀大了,還患上了職業病,擔心失業后自己下半輩子不知道如何是好?
裁員成為企業減少虧損、擺脫困境的重要選擇
市場經營困難、經營成本上升、資金周轉困難、到期債務或還貸壓力等是疫情帶來的主要負面影響,上述影響無一不與企業的流動資金有關。
在疫情之下,裁員就成為企業減少虧損、擺脫困境的重要選擇。經濟性裁員是近年來經常被提及的詞語,2020年槍響之后無贏家,企業求生存貌似只能壯士斷腕。
該如何規范性的裁員,勞動法律中裁員都有哪些規定呢?
- 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 裁員過程中優先留用的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 裁員過程中,不能作為裁員名單的人員: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被裁員工的經濟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 裁員流程合法
一般外資企業在中國設廠,裁員流程都會講究合法,裁員需要向有關勞動部門報告,按規定支付經濟賠償金等;程序不合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提出仲裁。
但老王公司提及的裁員,企業會如何操作呢?
老王苦不堪言的說,你說的這些這些正規操作對于一些外資企業,真是非常受用。好幾個在外資工廠的員工,即使整個工廠區全部遣散,工人們都拿到了一筆不菲的賠償金,大家也都不擔心接下來失業的生活,勒緊褲腰帶日子還是能過的。
但是我們工廠的情況來看,老板裁員的名單遲遲沒有公布,估計也不會公布,和公司的人事部門溝通,他們也是一頭包,最近老板考慮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們,協商簽訂停薪留職協議(工廠解決企業和員工繳納的社保),讓大伙們自謀出路,直到工廠業務恢復為止。
現在老板也難,我們大家都懂,也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真的要停工,也沒有辦法,只能是和廠里共克時艱、共度困難,看能否挺過2020年。
類似老王所在的這樣的企業還有非常多,在2020年,普遍通過降薪、變相裁員等方式,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有什么辦法,你說要裁掉誰,把老板裁掉,關門大吉,或者老板直接關門跑路了,你也沒轍。
第二十八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另外,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公務員執行公務時,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涉及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所列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公務員有應當回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回避;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公務員回避。其他人員可以向機關提供公務員需要回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