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給個人打工受傷怎么辦_農民工工傷如何維權?
特邀律師
是工傷老板負全部責任責。
根據你的情況來分析,確屬工傷。
根據相關的規定,農民工在工地工作是居于高度危險的,而且用人單位必須為農民工購買商業保險,就是建筑工人團體險之類的。
這個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題主母親在上班期間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顯然用人單位是在故意推脫責任,很有可能用人單位還沒有給題主母親購買保險,所以無法通過保險賠付。
既然保險公司無法賠付只能由用人單位賠償啦。需要說明的是,只要形成事實上的雇傭關系,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并不重要,別說上了半個月的班,就算只上了半天班,雇主就需要對勞動者負責,發生工傷事故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什么沒有在24小時內上報就沒有保險賠付,自己還不承擔醫藥費,法律對于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3年內哪一天要求賠償都可以。
對于這種情況,你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希望可以幫到你!
根據不同的情形,你可以分別向老板索賠,或者要求老板工地的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具體原因如下:
首先,先談談農民工這個主體。這是一個龐大既不能忽視,但又情形多異卻很難得到權益保障的一大群體。在改革開放后,農民工是指在農村長期從事農業勞作的農民,打開了視野,去城鎮做勞務,而獲取收入的這部分農民。這個群體的利益值得關注。
其次,如果農民工在外打工,沒有與擁有公司或個體工商戶等有經營主體資格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話,老板是沒有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義務的;或者雇傭你的私人老板,壓根就是一個自然人。在這兩種情況下,你與老板之間只能是雇傭關系或提供勞務的關系。基于這個前提,你要是在私人老板的工地上,出現了摔傷骨折的事故,你只能向雇傭你的老板索賠。雇傭你的私人老板如能賠償你的損失,事情即告終結;如你與私人老板協商不成,或者賠償額度過低,你可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或身體權糾紛作為案由,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老板給予賠償。這是第一種情況。
第三, 如果你所摔傷的工地,是由一個單位承包來的。而這個單位違反了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雇傭你的私人老板,而私人老板本身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也就是說這個私人老板只是個人,沒有單位;即便是有單位,但也沒有所從事的這個工地施工業務的資格。那么,這個私人老板在聘用的你從事工地的工作中,導致你摔傷骨折,這個承攬工地的單位,也就是你老板的老板,就得為你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這是第二種情況。
你的摔傷骨折,要是符合這個情況,你就可以繞過勞動關系,直接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由老板的老板的單位來承擔你的工傷保險責任。
綜合以上三點,作為在外打工的農民工,在發生工作受傷的事故時,只要走對路子,你的合法權益,最終會得到法律保護的。
直接去勞動監察執法大隊舉報,然后去派出所報案。
現在工地大多數都是層層轉包制,國家現在出了明文規定沒有資質,沒有建筑資質的小包工頭出事總承包公司是有連帶責任的。如果農民工在工地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第一,第一時間先打電話報警讓當地派出所介入,打120送醫院并通知家人,到醫院該檢查該看看,和醫生說明傷害情況聽從醫生囑咐,住院期間醫院有病號餐,該吃的吃該喝的喝,住院產生費用打電話讓包工頭來墊付,醫院每天產生的費用和檢查片一定保管好,期間家人一定要咨詢律師。
第二,工地代表會找家人談話,問要多少錢了事,事前要問律師說你情況讓律師給你算,心里要有平衡標準,如果談不了,傷者啥時候好了啥時候出院,期間工地代表會不想付錢或拒付等情況,打電話讓110介入,實在解決不了,家人只有先拿錢墊付看好了產生費用單和出院病理報告單收好
第三,傷者出院,工地要求做傷殘鑒定,找律師去當地人民醫院做鑒定。期間家人和傷者住宿產生車費憑證單收好為打官司用。
第四,現在如果第一時間沒報警工地錯綜復雜,最后只能打人身傷害,城市和農村戶口等陪償標準是不一樣的,主要還是最后法院判
大家好!現在有很多農民在外務工,不免在工作當中,出現意外受傷。造成農民工的重大損失,和身體傷害。必須自己釆用一切合法手續,得到應有合理的賠賞。
一,首先,自己和家人不要沖動,保持禮信冷靜,和在地的單位或工作負責人協議。
二,如果,和在地單位或負責人不得理釆。
三,向當地的勞動局和當地政府反應,由他們會給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法進行取理賠賞。
在工地打工受傷應該如何維權,這可能是很多外出務工的朋友們最為關心的一個問題。在這里,認真地說明一下,發生事故時,應該走什么程序進行維權。
證明勞動關系
首先,我們要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第一時間會想到的有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務合同的話,就要找到其他能證明工作關系的材料,比如: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
進行工傷認定
發生事故后,用人單位應該主動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進行認定,勞動者和其家屬可以在一年之內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申請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傷殘鑒定
勞動者如果進行治療之后仍存在殘疾,可能影響日后勞動的,就應當進行傷殘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是在工傷醫療期滿時進行,如果醫療期未滿,但是受傷的勞動者經治療之后病情相對穩定,也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在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后,勞動者持病歷材料到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委員會對勞動能力進行鑒定。
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案件必須要先進行勞動仲裁。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或者其家屬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
如果對仲裁的結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勞動仲裁是提起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必須先經過仲裁之后,對仲裁不服,才能提起訴訟。
我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總之,外出務工的朋友們要多注意安全,如果不小心受傷了,也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及時采取正確的措施。做工之前也要簽好勞務合同,這樣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后,祝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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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私人老板打工受傷了,可以要求賠償。
第一,先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可以要求老板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等損失。如果構成殘疾,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