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財產怎么處理_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特邀律師
答: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于《民法典》婚姻編的內容。
一、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結合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概括以下幾點:
第一,夫妻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清償二人的共同債務;
第三,出于保護弱勢一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因,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予以幫助。
總之,離婚財產的分割主要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適當照顧無過錯方與弱勢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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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是法院離婚財產判決時遵循的原則。當然,在司法實踐中,沒有特殊情況(比如一方轉移、隱藏財產等),法院判決一般是以均分為原則。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證明對方有婚外情,就能讓對方凈身出戶或者讓自己分到大部分財產。而事實上,是否出軌與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的財產分割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也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的證據,法院進行財產分割還是以均等分割為原則,個別大膽的法官會酌情考慮判決無過錯方適當多分財產,但是并不必然對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更加不可能判決出軌方凈身出戶或無過錯方得到大部分財產。
很多朋友覺得不公平,所幸今年通過的《民法典》增加了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于無過錯方來說無疑是福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之后,各地法院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如何貫徹實施“照顧無過錯方原則”,我們不得而知,但最起碼出軌、家暴等過錯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少分財產或者凈身出戶,將由以前的無法可依變為有法可依。
因出軌而判離婚,法院會怎么樣判財產分割?
一般來講,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原則上以平均分配為主,適當照顧弱勢群體(例如沒有收入、有慢性病、有殘疾等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提法。
至于因為出軌造成的離婚,對財產有什么影響,基本是這樣的:
1、如果過錯程度較輕,一般不影響財產分配。
2、如果過錯嚴重(主要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并且無過錯一方強烈要求,法院會酌情對無過錯方予以照顧。至于照顧多少,主要考量其過錯程度、對受害方的影響以及受害方的意愿程度。
總的來講,這個問題,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有過錯方一定少分財產,基本上還是有法官自由裁量權酌情決定。
這個簡單,既然要離婚,人都沒有了,還拿財產有什么用,那錢財如糞土,生不帶來死不去的東西,自己重新東山再起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