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走什么程序_別人借錢不還怎么弄?
特邀律師
一般來說,借錢不是親戚就是朋友,平時沒有交往或關系差的人鮮有借錢的。本人曾經幾次遇到過借錢不還的朋友,當初借錢時雙方約定了還款日期,但是到了期限,沒有哪個主動還款的。怎么辦?我的做法是:第一步是有意的暗示,如果朋友裝糊涂,第二步就直接提醒,借錢大都就還了,多數朋友也不愿翻臉,畢竟借錢不還是沒有道理的。
雖有好幾個借錢的朋友,但我就遇到一個催幾次都不還的,開始他還接電話,說是想辦法籌款。再催就推三阻四,再后來竟不接電話了,令人氣憤!我與這個朋友又不住在一個城市,兩地相隔幾十公里,想去他家或單位追討借款,又覺得太麻煩,還無端的浪費精力和財力。好在打有借條,最后一紙訴狀到法院,才要回借款。
總結借款經歷有幾點請網友注意,借錢有風險,借錢須謹慎。第一要看借錢的人是否誠信;第二要看借錢人有無還款能力;第三借錢就要寫借條;第四借錢最好是本地人。
對借錢不還的人,千萬不要一時沖動,做出綁架、傷害和殺人的傻事,一定要依法追討。否則,不僅要不回借款,還會觸犯法律,鋃鐺入獄,得不償失,后悔晚矣!
人在雨天走,那有不濕腳,人在社會上,那有不借錢,人人都有借錢的經歷。二十多年前一位朋友欠我十萬元錢,借時他說手頭緊又要與人打官司,用上一個月就還你了,當時他是辦磚廠生產紅磚。可是一借就是七八年,每個星期討一次,他總是以種種借口推脫。
危就危險的是,連借條都沒有寫一個,因為他說只用一個月,又是好朋友,就不用寫借條了。每次上門討要,空口無憑只是討錢,他還跟其它人說,沒有借條,我不認不賠他,他拿我也沒有辦法。
后來他的廠被外省人承包了,一次性付給他五十多萬,但他又拿著這筆錢去搞石材,時隔三年才把我的錢還清,錢還清后我發誓永遠都不與他來往了。他搞石材發財后不好意思來理我,隔三叉五叫他兒子與我接觸,我又不認識他兒子,他兒子自報身份我才知道,一直到現在我都不理他,討債討怕了,你發你的財,大家各走各各管各。
借錢慢慢討沒辦法,討急討糕了對大家都不好,假如我告上法庭無理無據,這不是損失更大嗎?各人的情況不同,該起訴的還得起訴,不起訴更沒有保障。
欠款與借款不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你要準備相應證據材料,通過法院起訴才可能要回欠款。
欠款范圍比借款更廣,有可能出于某種目的的借款到期未歸還,或貨物買賣等形成的事實導致欠款。而借款形成原因可能比較單一,雙方達成合意即可形成借貸關系。
比如,一方資金短缺需要十萬元應急,找到同學借款十萬元使用,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出借人將資金通過銀行轉賬形式給付借款人,雙方借貸關系成立并生效。此時,借款人到期未還款,出借人有權以借款合同、轉款憑證、起訴狀等材料向法院起訴借款人清償借款即可。
欠款訴訟要比借款訴訟麻煩一些,主要體現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比如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拖欠貨款100萬元,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債權人應該向法院提交買賣合同、貨運單、接收單據、驗收單、結算單據、以往轉款憑證、聊天記錄等拖欠貨款事實的證據。只有充分證明欠款事實,法院才會判決對方還款。
借款屬于民間借貸糾紛,當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還款時,出借人只要準備借條、轉款憑證作為證據就可以了。至于借款的用途,不作為法院審理程序的重點;而欠款可能屬于合同糾紛,起訴時必須舉證證明欠款事實,比借款糾紛麻煩很多。所以,出借人在辦理該業務時,一定注意雙方之間的借款性質,千萬不要給自己添麻煩。
欠款事實形成后,欠款人不按約定還款,雙方又不能協商解決。建議債權人及時搜集證據,包括欠條、談話錄音、欠款事實證據、對方身份證復印件、平時轉款交易憑證等證據材料,請律師起草起訴狀就可以到法院立案。
當證據材料齊全后,需要在網上預約立案登記,等待法院審核通過就可以繳納起訴費。起訴費繳納成功,算正式立案。此時,法院在五日內送達給被告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復印件,十五日內送達雙方傳票,等待一個月后開庭審理就可以了。
所以,題主的欠款要搞清楚欠款事實及理由,然后再決定如何訴訟。如果屬于自然人之間的欠款,必須準備好被告身份證復印件,否則不能立案。很多人因為沒有對方身份證復印件導致欠款無法走法律程序,實在遺憾!
借錢不還現在已經是一個極為難解問題,(1)朋友間的借款,有的有借條、有的無借條。(2)親友間的借款,總是拖著不還等。實在是沒有過好的解決辦法,首先,我的一個朋友通過銀行借給了他朋友1萬元,當時在電話里說的好好的,過完年就還,可是現在已經過了五個年頭了,一點還的跡象都沒有,一打電話不是關機就是籌齊了打過來,你可以想象五個年頭都過去了,還的可能性已經不復存在了,我的朋友不樂觀地說:“1萬元認識一個不講信譽的朋友,就當買個教訓!”;其次,一個唯一可以要回來前的辦法,就是拿著借條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開庭審理,這樣你的錢就會要回來了。我單位有兩位同事有了借錢關系后,一方以借條規定時間找另一方要錢,錢雖不多18000元,但也是一方省吃儉用余下來的,對方對于催要一拖再拖,在無賴的情況下,一紙起訴狀把借錢同事起訴到人民法院,經過法院審理和判決后,對方仍然拖著不執行法院判決,最后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還錢,被法院執行庭將借錢不還方羈押到看守所,什么時間還完錢就什么時間放人,他的人在沒有辦法情況下,到銀行取錢送到法院。所以說,以后最好不要對外借錢,要借錢也要看對方的人品、信譽,否則,借出去的錢就很難要回來,最后搞得好事成壞事,錢借出去了、朋友搞僵了,真是善心善行借錢給對方解決燃眉之急,可還錢卻還出了一個仇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