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后還能打官司嗎_對方詐騙,但是已經過了四個月了,還能起訴嗎?
特邀律師
追回被騙的錢,主要看什么時間追回的。如果在報警前追回的,損害消失,沒有構成社會危害,一般不再立案追究當時人的法律責任。
如果報警后,主動或者索要會錢款,應當追求法律責任,但因為錢被追回了,公安機關一般可以辦理取保候審,訴訟判決屬于從輕或減輕的重要情節。一般法院可以判處緩刑刑罰。
我是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曾代理多個侵財類刑事案件被害人挽回損失。結合以往辦理相關案件的經驗,就您的這一問題,我有以下看法:
首先,犯罪嫌疑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是不沖突的
根據您對案件的描述,您是詐騙案件的受害人,希望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的維權。若民事案件的被告有刑事詐騙的嫌疑,即使其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最終被追究刑責,也不影響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簡而言之,提起的民事訴訟后照樣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追究刑事責任會給犯罪嫌疑人施加更大的壓力
相比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給犯罪嫌疑人的壓力是比較小的,無非賠償而已,這甚至會讓犯罪嫌疑人有恃無恐。
從挽回損失的角度,若您有比較扎實的證據,建議您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樣才會給犯罪嫌疑人施加更大的壓力。
在追究刑事責任的重壓下,犯罪嫌疑人為求得輕判,通常會主動退賠受害人的損失,這樣更有利于實現您的訴求。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被追究刑責,則不能針對犯罪嫌疑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刑訴法解釋》第139條規定,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通俗講,若犯罪嫌疑人已被追究刑責,您的損失只能通過追繳其違法所得或法院判令被告人責令退賠的方式彌補。
綜上所述,若您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且公安機關已立案受理,這就是一條只能向前、不能回頭的“單行道”,只能指望追繳或法院判令被告人責令退賠的方式彌補損失;
若選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則有較大的選擇主動權,可進可退:可在勝訴后通過強制執行的方式彌補損失;若民事訴訟結果不理想,則可繼續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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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說這錢沒有追回來的希望了?你的心情肯定很懊悔、很沮喪、很怨恨,因為我也有這種經歷,甚至連打官司的對象也找不到,也沒有什么有效的證據,只恨自己被利益蒙蔽了雙眼,想死的心都有了,但是后來我想開了,日子總要過下去的,天天痛苦于事無補,還不如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和生活到中,失去的都會賺回來的。所以我對你的建議是算了吧,放下吧,想開吧,當自己投資失敗,日子總是要繼續過下去的,老放不下,心會很累,就當從未有過這筆錢,重頭再來,未來的日子還長著呢,你會幾倍幾倍地賺回來那筆錢。
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過了四個月起訴在時間上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對方是詐騙,那么當詐騙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就構成了詐騙罪,應該通過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走刑事案件這個過程,個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