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停止領取條件_如何取消領取失業保險金?
特邀律師
相關規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結合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及企業法律顧問服務的實踐,分析建議如下:
1、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前提條件是勞動者已經參加了社會保險中的失業保險,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通常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部門備案。
2、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交失業保險,勞動者不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原因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3、建議: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滿足哪些條件可以拿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45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四、(保險法)第46條規定,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相關證明和(職業指導培訓卡)、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三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開始,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金。
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由其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確定的。
①、累計繳費一年以上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金;
②、累計繳費二年以上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金;
③、累計繳費三年以上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金;
④、累計繳費四年以上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金;
⑤、累計繳費五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金,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附: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第四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的; 三、應征服兵役的; 四、考入中等以上專科學校的; 五、移居境外的; 六、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八、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工作的; 九、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必須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就是要因非本人意愿離開工作崗位,也就是說你不能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如果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那么這種情況是不具備領取失業金待遇的,第二個條件就是要繳納失業保險達到一周年以上,因為只有你參保的失業保險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所以說你要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
當然無論你領取或者不領取失業金待遇,那么對于你今后參加工作是沒有任何的影響的,也就是說你即使享受了失業金待遇,那么你該享受什么樣的社保待遇,該享受什么樣的一個工資待遇都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只不過就是在失業金領取期間,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并且新的工作單位給你交五險,那么這樣你就會停止失業金領取待遇的一個資格。
所以說失業金的領取不會對今后的工作包括社保的交費產生任何的影響,但是會對你的這個在失業金領取過程中,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單位的話,會對您領取失業金會有一定的影響,因為這個時候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么就不能夠繼續的領取失業金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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