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_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多少天通知?
特邀律師
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樓主的情況,除非你在離職書上注明離職時間,即提前30天辭職,注明30天后離職,這樣公司提前就你走,公司就屬于違法。
若沒注明離職日期,公司招到人,是可以隨時結清工資,要求你走人。
正常來說,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說明, 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跟公司協商。
根據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說明, 但也有例外
勞動法有關員工辭職的法律有:
所以,可以需要提前30天說明,除非有勞動法列出的特殊情況。
實際操作中,可以跟公司協商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當你找到了新的工作,需要盡快去上班,你可以跟公司協商盡早離職的。
對于公司來說,你已經要離職了,心已經不在公司,只要你把工作交接完,公司是可以提前放你走的,做個順水人情,還可以節省工資。
所以一般只要跟你的上司和HR好好協商,應該是可以把時間縮短的。
需要注意的情況
對于年假,公司可以給你休掉, 或者補償你工資, 你可以跟公司協商怎么處理, 不要忘記年假。這是你應得的福利。
需要拿到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 保險轉移單、 復印交接單。
歡迎【關注】阿布,跨界理工男,每天分享職場干貨,HR知識,認知成長。
辭職,你準備好了嗎? 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 別忘了分享點贊支持阿布哦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員工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3種情形。一般來說,無論是員工還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都必須嚴格根據法律的規定,滿足法律限定的條件,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
而對于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法律沒有規定任何條件和限制,只要雙方解除合同的合意在內容、形式及程序上合法即可,操作相對更為靈活,如果運用得當,能和平友好地“分手”,于雙方而言無疑都是有利的。
所以,如果想實現立刻辭職,最快捷的方式就是與公司協商一致,完成工作交接,簽訂勞動合同,安全走人。
如果不辭而別,會存在很多風險,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賠償企業損失主要包括:1、用人單位為錄用勞動者直接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所以,為了不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不留下將來求職背景調查的不良記錄,一定要做好與公司的協商:1、做好工作交接,不影響公司或者項目的正常運營;2、與部門直屬領導做好溝通,獲得他的理解,一般直屬部門確認正常離職,人力資源部只是走走流程;3、平時與行政、財務、IT等部門做好人際關系,因為這些部門都可能成為你離職確認書上的簽字人,一旦有一環沒有簽字,你都無法正常簽訂離職合同;4、離職時,確認好社保、公積金的最后繳納時間,請人力資源部開離職證明。
對此問題你有什么不同的見解呢?
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精英菌點個贊哦~
點擊右上角關注無憂精英頭條號,了解更多職場支招!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作作為代通知金。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向人事部門提出離職申請后,辦理完離職手續就可以離開這家公司,沒有天數限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也應予以辦理。提前期不足30日,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拓展資料
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如果勞動合同沒到期,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對應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離職人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離職人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離職人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
參考資料:
不是“必須”。員工辭職書面通知公司,公司最多再留住這位員工30天,如果能達成一致,可以馬上離職。具體還是看情況。
01.講一個我身上發生的真實故事
2002年在國企,我辭職時給HR寫了封郵件,提到“按勞動法規定提前30天通知公司”。結果HR五分鐘不到就跑過來了,說:“大志,快走吧!就到今天,公司同意你離職。”
后來我才知道,只要雙方能達成一致,員工可以馬上離開公司。
02.最多留你30天,這期間雙方其實都很變扭
有些核心崗位老板如果用離開薪、升職的方法都留不住你,那他最多再留你30天。勞動法規定的是底線,公司不可能做突破底線的事情。做的話要付出代價。在此期間,雙方都很難受。至少在我看來完全沒必要。
而且約束是雙方向的。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如果要請員工馬上走,要額外多支持1個月薪水,或者選擇提前30天通知員工。
03.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而道德是法律的更高標準,做事不能以為違法為起點
如果一個公司做事以不違法為標準,那這個公司太可怕了。法律規定的是道德底線,一般情況下要做的很差才會違法,比如:隨地吐痰最多算有違公德,不會因此進監獄。
老板和員工之間很多事情估計還是商量著來。
山水有相逢,誰也不能把事情做的太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