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贓物如何定罪_盜竊臟物找不到怎么量刑?
特邀律師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沒有找到失主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盜竊罪沒有直接證據,如果都是間接證據,只有符合一下條件就可以定案。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
1. 客觀性,用于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經查證屬實,即必須都是客觀真實的;
2. 關聯性,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真實存在客觀聯系,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實際意義;
3. 充分性,間接證據必須達到能夠證明案件全部事實所需要的量;
4. 協調性,間接證據之間以及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
5. 完整性,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
6. 排他性,運用間接證據構成的證明體系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不是,只要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盜竊行為,即使沒有找到贓物,也可以進行定罪的
刑事訴訟證明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
1、屬于單一罪行的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于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去向,但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的內容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量刑的。
找不到贓物的話,是不能判刑的。只能按照追回的贓物金額判刑
找不到贓物但是有其他證據證明,自己也認罪了。
盜竊罪贓物處理:
刑事案件起獲贓物后予以扣押,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相關證據核實贓物主(因案件受害人和贓物較多需核實對應)。1能核實到物主的予以返還;2未能核實到物主的繼續扣押,繼續找尋失主;3至公安偵查階段結束仍未核查到失主的,隨案移交檢察院(一般情況扔繼續有公安保管)4等法院判決,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