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二十年多久能出來_判23年多久能出來???
特邀律師
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一般來說,被判了死緩的人如果在緩期內好好的改造,兩年后并不會被押上法場執行死刑,而是改判為無期徒刑。如果在改判為無期徒刑期間,繼續好好改造,還可以改判為有期徒刑。如果在改判為有期徒刑期間再好好的改造,還可以減刑直至出獄。一般來說,如果被判了死緩的人,即便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但要等到他出獄,起碼也得等十幾二十年之后了。
如果已經從死緩改判為有期徒刑,一般最低十五年就可以出來了,但是不能低于十五年。
至少要坐牢8年才能出來,服刑期間表現好可以減刑,但是減刑不能過半。
假如服刑期間表現一般沒有獲得減刑機會,那就老老實實坐15年才能出來。
被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即便是你表現的最好,也得在監獄呆接近3年?! ∥覈谭ǖ谄呤藯l規定: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ǘz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ㄈ┯邪l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ㄋ模┰谌粘Ia、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ㄎ澹┰诳褂匀粸暮蛘吲懦卮笫鹿手?,有突出表現的; ?。液蜕鐣衅渌卮筘暙I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我國法律規定,死緩犯在緩期執行兩年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減為無期徒刑三年以上,可以減為25年有期徒刑,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兩年以上。死緩犯,最低服刑22年。死緩犯被限制減刑的,服刑最少20年。
因國家安全、外交等特殊需要,經特別批準的死緩犯可以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例如,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根據國家重要利益需要,可以提前釋放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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