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簽了合同不認賬怎么辦_我與老板是口頭協議,做完了工作老板拒不認賬該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您好,我是王姐,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您的問題是我把房子租出去了,沒有合同,當時的口頭約定現在對方不認賬怎么辦?我的回答是:在這種情況下,現在必須重新簽訂租賃合作。因為什么呢?第一,口頭承諾,法律不認可,必須有書面的租賃合同,才符合法律的約定。第二,有租賃合同以后,對租賃雙方都是個約束。第三,您把房子租出去了,沒有簽訂租賃合同,這是比較大意并失策的事兒,這樣,漏洞很多,后遺癥也很多,租賃雙方容易發生經濟糾紛,現在應該馬上糾正過來,立即補簽租賃合同。總之,您把房子租出去了,沒有簽訂租賃合同,只是口頭承諾,對方不認賬,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馬上補簽租賃合同。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滿意。
看了提問者提出的問題和許多網友的回答,作為在勞動監察部們工作多年的老監察,談幾個觀點。
一是如果欠條只寫明欠你多少錢,你可以向監察投訴,但若包工頭不承認欠你工資,監察也可能無能為力。因為包工頭可以狡辯說沒欠工資,是借了你的錢。那就變成了借貸關系,不是拖欠工資問題。你只能向法院起訴追討。以后如遇包工頭向農民工打欠條,農民工朋友最好要求注明在某項目某工地工作多長時間,應給工資多少,己給多少,尚欠多少等內容。
二是欠條注明是欠你某某工地干活的工資,則完全可以向監察投訴。工地欠薪往往是群體性的,你可以聯合幾名被拖欠者集體投訴,效果會要好一些。
希望以上建議能對農民工朋友有所幫助。
你好,口頭協議一般沒用的,除非在場有兩個和你沒關系的證人能為你作證才有法律依據。一般都是裝修合同上面寫的預算項目來確定的,預算包了,上面會注明的,沒包就沒有了。合同,施工圖,預算都是雙方簽字確認。
這個問題歸根結底是一個證據問題。從理論上來說,合同可以書面或者口頭。但是從實踐角度講,如何去證明口頭協議是個難題。目前你只能通過錄音、微信聊天等其他手段補充證據,以證明你們當時如何約定報酬。無法私下協商的,起訴老板。
當然起訴前,要先搞清楚你和老板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什么,這一點由于提問并不清楚,就不展開了。
借著這個問題,我想說點關于證據意識的事情。
用戶:律師,我把錢借給朋友,當時給的現金,也沒有借條,現在對方不承認借錢,還把我拉黑了,請問我該怎么辦?求你給我支個招!
律師:想辦法補救證據,證明他的確欠你錢,如果沒有證據,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你只能吃一塹長一智。
用戶:他現在不理我,法律就是這樣不公平的么?騙子逍遙法外,老實人吃苦頭,你們就是這樣服務老百姓的么?
這是一起 真實 的咨詢案例。
用戶自認遭受極大的不公,以至于遷怒于律師。他幻想中,律師該是電視劇中的包青天,怒目一瞪,誰黑水白就水落石出。又或者是電影里的九品芝麻官,巧舌如簧三兩伎倆讓惡人自現原形。
可惜,我們沒能滿足他的幻想。
法治文明的一個重要進步,便是重視證據。沒有證據,便無談訴求。為什么說講究證據是進步?
的確,證據提高了我們的維權成本,但是它同樣大幅減小了你我被誣陷的風險。兩者權衡,遠遠利大于弊。更重要的是,固定證據是每個人都可以作為的。只要我們養成證據意識,那么證據不僅不會成為我們維權路上的絆腳石,而恰恰是最好的武器。
既然證據這么重要,那就讓小編簡單講講一些證據常識吧!
法律上講,證據有三性。
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在一場訴訟中,審判長會讓原被告雙方圍繞證據三性展開辯論。
什么是客觀真實性?
簡單來說,證據必須是不依賴于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首先證據必須是真實的,不能偽造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于下列兩種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其次,證據需要客觀性。
舉個例子,王三聲稱,昨夜做夢夢到李四潛入他家房屋偷盜,醒來發現家里確實被盜。王三向來做夢奇準,所以王三認定盜竊之人就是李四。那么這個對于夢境的訴稱,因為不具備客觀性,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什么是關聯性?
你提供的證據要和你舉證的案件事實之間有客觀關聯。比如你想證明,對方欠你錢,你可以提供對方出具的借條,這個借條可以直接證明對方欠錢這個事實。
缺乏關聯性最具代表性的一類證據就是人格證據。曾經轟動一時的李天一案,李天一的辯護律師提出,受害人曾是援交女的證據。但是證明受害人曾經是援交女并不能證明在此案中,受害人是自愿與李發生性行為的。這就是典型的缺乏關聯性。
什么是合法性?
注 意 了,我 的 天 使 們 !
合法性是證據三性中最需要注意的。
不知你是否留意到,娛樂八卦所爆出的出軌頭條中,所有的視聽圖像,角度都是在室外拍攝。這是很有講究的!就是那一扇門的關系,門外是我的自由,門內是對方的隱私保護。
以出軌證據為例,假設你在自己家里裝攝像頭,或者你在公眾場所通過攝影錄音固定,又或者通過電話錄音,一般情況下,這些證據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你潛入對方家里安置攝像頭,即便你拍攝到某些不可描述的場景,這類證據也會因為缺乏合法性,最終會喪失證據資格。也就是說,法官不會認可這類證據。
需要說明的是,民事證據中對于證據合法性要求遠遠低于刑事案件,司法實踐中,證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試用,存在很多爭議。
那么哪些東西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呢?
原則上講,案件過程中遺留下來的資料文件都可以作為證據。依據客觀形態不同,大致可以分為八類,分別是:
(一)當事人的陳述:主要是原被告雙方的陳述
(二)書證:常見的如合同、借條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這個就不用解釋了,超級丹的酒店圖就是典型的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典型的比如QQ、微信聊天記錄
(六)證人證言:寶強案件中宋哲老婆的證言便是證人證言(我要感謝各位名人,以身說法,讓我的寫作變得如此通俗易懂。)
另需提醒大家:證人作證原則上要求證人出庭。
(七)鑒定意見:常見比如醫療事故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在 生 活 中 可 以 養 成 哪 些 證 據 意 識 ?
1、減少現金交付、使用銀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知道為啥所有警匪片,大壞蛋跑路的時候都是帶著現金跑的么?人家為啥不拿著銀行卡?因為現金 不 留 痕 跡 呀 !但是不留痕跡對咱們可不好,涉及到金錢交易的,最好還是使用銀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現糾紛,銀行流水和支付憑證是最好的證據。
2、票據合同保留養成習慣。超市、商場的購物小票,營業廳的業務合同,這些日常的合同證據,建議您保留一個月或者一年。家里準備個小盒子,專門存放這些文件,紙張也不占地方,定期清理就好。
(不要嫌棄我套路深,還不是為了你們)
3、聊天記錄別急著刪除。有些用戶一動怒就覺得必須和對方老死不相往來,草草刪除聊天記錄,甚至刪除好友。這樣的行為讓原有的證據付諸東流,實在可惜。所以不妨先以保存證據為重,換個發泄方式,比如吃一頓?
4、養成文字確認好習慣。無論您是借錢還是還錢,現金支付還是轉賬,支付完成后,不妨給對方發個短信或者微信,確定下剛才發生的行為。例如:哥,上個月借的3000剛才還你,你也沒點點,你看下,數沒錯吧。這樣的行為即是情理之中,也是保險起見。對方回復確認后,已經還錢這事就算是萬無一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