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和抗稅的區別_偷稅罪(逃稅罪)與抗稅罪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所謂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或者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而抗稅罪,是指違反稅收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一、逃稅罪與抗稅罪的區別
如何區別逃稅罪和抗稅罪,可以從犯罪構成要件方面來考慮:
1.犯罪客體不同
逃稅罪侵犯的客體為單一的客體,即國家稅收征管秩序;而抗稅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國家稅收征管秩序,而且也侵犯了稅收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逃稅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或者不繳、少繳已扣、已交稅款,逃避繳納稅款數額達到法定標準的行為。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逃避繳納稅款;二是逃避繳納的稅款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而抗稅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包括對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實行毆打、捆綁等暴力行為,或者以傷害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及其家屬、損害名譽、破壞財產等方式實行威脅的行為。
二、逃稅罪與抗稅罪的立案標準
1.逃稅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2.抗稅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稅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稅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如果同事共謀犯偷稅行為,只要是以故意共同作案,則算共同犯罪。 但是,如果他們之間的行為屬于共同過失犯罪,不構成共同犯逃稅罪。
稅收籌劃,又稱為納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企業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安排和策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稅收籌劃與偷稅、欠稅、抗稅、騙稅的最大區別就是是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偷稅、欠稅、抗稅、騙稅都屬于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應該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而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實現企業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
避稅:避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將納稅義務減至最低限度的行為。
偷稅: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逃稅:逃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稅款的行為。
漏稅:納稅人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欠稅:欠稅是欠繳稅金的簡稱,指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應繳未繳的各項收入,包括呆賬稅金、往年陳欠、本年新欠、已到限繳日期的未繳稅款、緩征稅款和應繳未繳滯納金。
騙稅:騙稅,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抗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情節性質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