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偷稅抗稅新規定_企業不按規定繳納稅款算不算偷稅?
特邀律師
避稅:避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將納稅義務減至最低限度的行為。
偷稅: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逃稅:逃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稅款的行為。
漏稅:納稅人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欠稅:欠稅是欠繳稅金的簡稱,指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應繳未繳的各項收入,包括呆賬稅金、往年陳欠、本年新欠、已到限繳日期的未繳稅款、緩征稅款和應繳未繳滯納金。
騙稅:騙稅,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抗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情節性質嚴重!
避稅,并不違法,它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法中的漏洞,少納或不納稅款而已。避稅的有關交易或安排不直接違反稅法具體條款,但不符合稅收立法意圖;對避稅的納稅調整加收利息,不加收滯納金,體現寬嚴相濟的原則。實施條例規定,對納稅調整的稅款,加收利息。
征管法規定“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p>
所以,你看看你的情況屬于哪一種吧
新《稅收征管法》列舉的偷稅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
2、納稅人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
3、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只要具有上述行為之一,即可認定其為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申報稅款追繳期限問題的批復》規定: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未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情形不屬于偷稅、抗稅、騙稅,所以不能無限期追征,一般追征期三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五年,即稅款達十萬之巨?! 〔贿M行納稅申報并沒有采取偷稅、騙稅、抗稅的手段,因此自然不能按上述諸違法行為論處,但不納稅申報其性質其實比偷稅、騙稅、抗稅性質絲毫不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