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間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_為什么有些夫妻在哺乳期離婚?
特邀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所以如果你是在分娩一年內,男方可以提出離婚的,但是如果你不同意,他沒有辦法去法院起訴離婚。
謝謝邀請;依據婚姻法和婦幼保護法,女人在懷孕期間和哺乳期間,男人是沒有任何權利提出離婚的,這也是不道德的行為,是會受到全社會譴責的。特殊情況下,男人才有起訴離婚的權利。
那么為什么有些夫妻會在哺乳期離婚,這肯定是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婚姻出現了原則上的問題,女人在精神上承受不了這種壓力,再也不能容忍對方,或者是對方對她的擠兌,女人才走法律的渠道起訴離婚,才會有女人在哺乳期離婚的案例出現。
如果說男人在女人懷孕期或者是哺乳期出軌,或者是陷入了賭博不能自拔,把家里輸得家徒四壁,并負債累累。在婚姻和家庭里,這都是原則上的問題,女人就會絕望,用零用忍的態度,堅決地提出離婚。
有的案例是,女人不忠,在婚內出軌,引起了男人的懷疑,女人懷上孩子,男人拿不出證據,就不能上法院起訴離婚,只好等女人把孩子生下來,去做DNA對比,拿到了女人出軌的證據,在女人哺乳期間,男人才有權利到法院起訴離婚的。
總之,能導致夫妻在孩子哺乳期離婚,肯定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或者是出現了原則上的問題,是對方零容忍的結果。事不關己,我也不會去追究誰對誰錯,為這個問題繼續討論下去。
這種時候,只有一個目標,就是財產的爭取,人不靠譜,只能靠錢。孩子也給他,你可以開始新的生活。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根據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p>
從該法條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哺乳期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但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其中“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如果出現上述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所以具體到您的案情,如果您有證據證明孩子的確不是您親生的,情感上無法諒解,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