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重新分配_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劃分?
特邀律師
股權的劃分其實對于你們目前的情況來說并沒有太大的意義:
1、現在的公司注冊資金要求都是認繳制的,意思是你拿不出這么多錢可一樣能夠寫50萬注冊資金上去。
2、現在的股權分配并不會影響你們的利益劃分除非公司規(guī)模變大否則完全可以股東私下協商利益分配問題。
3、現在股權是實行責任認繳制,意思是公司賺了多少錢怎么配分工商局不管你,但如果公司出事了欠錢了就會按照你股東的股權分配比例來承擔責任,比如:
你們公司成立,去年賺了100萬,怎么分錢工商局不管你。但是今年行情不好破產了還欠別人200萬,這時候工商局就會站出來,欠了200萬你占了10%的股份就承擔20萬,大股東占了90%就承擔180萬。
是這個意思
你好。
股權轉讓后,公司已經變?yōu)橐蝗擞邢挢熑喂荆枰M行工商變更登記。至于如何分配虧損,如果股權尚未轉讓,可以經審計后的凈資產為依據,對擬轉讓的股權進行作價,無需單獨進行分配。如果股權轉讓已經完成,只有一個股東,也不存在分配虧損的問題。謝謝邀請!
經營中的公司,有新的合伙人/投資人/股東加入公司,本身屬于很正常的情況。
在對新合伙人/投資人/股東的股權如何進行分配,要考慮投資人加入的方式、投資人投資額和投資人加入時公司的估值三個因素。
1、投資人加入的方式
對于公司而言,發(fā)起設立公司的股東,稱之為“原始股東”。
公司在后續(xù)的經營過程中,會因為種種原因而導致投資人退出或加入公司,簡單的說,“鐵打的公司,流水的股東”(公司注銷或被吊銷除外)。
對于新加入的股東/合伙人,通常有兩種加入方式,不同的方式下,設計股權的方式有所區(qū)別。
(1)股權轉讓
舉個栗子:
假設,甲、乙二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其中甲持股60%,乙持股40%。現投資人丙與股東甲、乙二人協商,按照100萬的價格(共計200萬)分別從甲、乙手中購買10%的股權。
完成股權轉讓后,甲乙丙分別持有該公司50%、30%、20%的股權。
在這個案例中,作為新合伙人丙加入公司選擇的股權轉讓方式,其持股比例取決于與轉讓方的協議。
(2)增資擴股
與股權轉讓不同,新的投資人加入公司并非是選擇從現有股東手中直接購買股權,而是通過“增加注冊資本”的方式投資到公司當中,即“增資擴股”。
舉個栗子:
甲、乙二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其中甲持股60%,乙持股40%。現投資人丙,原因按照1000萬的投后估值(估值金額由投資雙方協商確定),投資100萬元,獲得10%的股權。
此時,公司注冊資本將由100萬增加至111.11萬,(丙投資的100萬元中,其中11.11萬進入公司的實收資本,88.89萬進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PS:計算方式
假設,進入公司注冊資本的金額為X,則有公式:【X/(100+X)】=10%,計算得出X=11.11。
2、合伙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時公司的估值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股東可以以貨幣、實物、專利、非專利技術、知識產權等能夠進行評估作價的資產進行出資。(《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定,普通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
無論何種出資形式,最終需要進行評估或者協商確定投資價值,按照投資價值計算其股權比例。
(1)舉個栗子:
甲、乙二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其中甲持股60%,乙持股40%。
假設該公司當前投后估值為1000萬元(假設數據),丙的投資額如果為100萬,按照該估值可以獲得10%的股權,如投資額為200萬,則可獲得20%的股權。
(2)接上例
假設丙的投資金額為100萬元,在標的公司不同的估值條件下能夠獲得的股權比例有所不同:
——假設公司投后估值為1000萬,丙投資100萬,即可獲得10%的股權;
——假設公司投后估值為2000萬,丙投資100萬,則只能獲得5%的股權;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1)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fā)起方式設立,公司資本只能 由發(fā)起人認繳,不允許向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發(fā)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即由發(fā)起人認繳公司設立時發(fā)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2)股東人數上下限規(guī)定不同。2005 年修訂后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 公司的股東人數取消了下限,僅作了 50 人以下的上限規(guī)定,并允許設立一人 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人數有上下限之規(guī)定,為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而且須有半數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出資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證明為出資證明書, 通常為紙面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證明為股票。股票可以采用紙面形式,但目前通常為無紙化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必須采取記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外,既可以采取記名方式,也可 以采取無記名方式。
4)股權轉讓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權受到一定法律 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者外,在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自 由轉讓為原則,以法律限制為例外。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票時,其他股東無優(yōu)先購買權。股票還可以依法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同、體現方式不同。《公司法》規(guī)定,除法律、 行政法規(guī)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另有較高規(guī)定者外,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 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3 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 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一般依其投資比 例行使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一般依其所持股份數額行使權利。
6)組織機構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較股份有限公司 更為靈活。如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可以不設監(jiān)事會,而只設 1 至 2 名監(jiān)事,在股東會的召集方式、通 知時間等方面也較為靈活。此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 會,機構運作模式也有差異。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設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 事會,依法規(guī)范運作。
7)企業(y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向社會公 眾發(fā)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其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較高,所以必須強調組織機構與法人治理機制的完善,法律對其規(guī)定較多的強制性義務。有限責任公司的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多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決定公司事務,所以更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8)信息披露義務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開放性,尤其是向社會募集 股份的公司,負有法律規(guī)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等要依法 進行公開披露,以保障社會投資者的利益。有限責任公司則因其為非開放型公 司而不受此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分配可以依照出資比例進行,也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果有新的出資人進行投資的,可以重新進行分配。
可以做如下處理:
1、將公司的注冊資本增加至140萬,增資部分40萬由C全部認繳,同時,如A與B不想再出現金實繳之前認繳的注冊資本的話,則可保留A與B已經實繳資本所占股權比例,其余未繳部分的股權全部轉讓給C,則可保證C占有公司70%以上股權。
2、對于分紅比例,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股東之間可以自行約定分紅比例。即股東之間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紅。
你好,你們這種情況,如果還想繼續(xù)干,我給你幾點建議:
1.業(yè)務要透明化,各項業(yè)務合同都要齊全;
2.找一家財務記賬公司管賬,財務管理要正規(guī);
3.合伙創(chuàng)業(yè)這件事,是高風險,高回報。為了20%的利潤,承擔可能半年沒收入的風險,確實有點不劃算,自己竟然變成小股東了,建議可以要一份基本工資,哪怕每個月只有3000塊錢,能維持自己的生活,不然他半年接不來活,你怎么活?
4.合伙這件事,雙方必須都是心里敞亮的人,懂得換位思考,站在對方的角度想問題,否則早晚長不了。
5.你們這種情況,他拿的比你多點正常。不是說技術不值錢。而是,要看彼此解散以后,誰更離不開誰。沒有你,他接到活,只要有錢就不怕找不到技術。但是,你光有技術,沒活也沒用。所以,再這一點上,他比你占優(yōu)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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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公司的股權分配隨著公司的不斷發(fā)展會越來越壯大,股東也會越來越多。當然這只能是前錦好的公司才能有好的發(fā)展。
在一個好的公司里擁有原始股份千分之一的股權,一旦上市你就有可能一夜暴富,成為富豪。但是,有很多人就為了這個目標失去了人生的方向。
一個公司的產品市場決定了公司命運,而公司的管理決定著命運的前奏,品質就是公司生命的源泉。
所以投資公司股權需謹慎!股市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