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工傷事故的影響_交通意外事故算工傷嗎?
特邀律師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的情形下,職工因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交通事故私了后,工傷不再承擔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依據浙江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7條規定: 因第三人侵權認定為工傷的待遇處理辦法。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的情形下,職工因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職工獲得侵權賠償,其享受待遇的相對應項目中應當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項費用: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發生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如果一起交通事故同時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當事人可以從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兩個方向分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兩者并不沖突。
唯一可能有點麻煩的是醫療費的賠償問題。因為兩邊都涉及到這筆賠償。根據筆者的經驗,當事人可以根據情況采用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憑當事人身份證到醫院開具病歷、用藥詳單,以及醫藥費收費票據。以此為據主張交通事故的醫療費賠償。然后再憑身份證到醫院開具病歷和用藥詳單(這兩種資料只要有身份證,不限份數都可以拿到),再加上交通事故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醫藥費收費票據復印件(蓋法院檔案室章),憑這些東西,加上其他的必要資料,可以到工傷賠償這邊主張醫藥費賠償,但是只能是在交通事故賠償后剩余的部分中主張。
比如,一共三萬元醫藥費,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獲得了1.6萬元賠償,拿著上述資料,在工傷處理這邊繼續主張剩下的1.4萬元,工傷處理會根據相關規定在剩下的1.4萬元中進行報銷,例如剩下的1.4萬元,有0.9萬元可以按工傷賠償處理。這樣的話當事人一共獲得1.6+0.9=2.5萬元醫療費賠償。
至于先走交通事故還是先走工傷,當事人可以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第二種。憑當事人身份證到醫院開具病歷、用藥詳單,以及醫藥費收費票據。以此為據主張交通事故的醫療費賠償。
憑當事人身份證,到醫院收費窗口開具一張醫藥費票據查補單證明(內容是某人某年某月日在本院就診,醫療費票據不慎丟失,其中某某費某某元,某某費某某元,某某費某某元,共計費用某某元,元票據號碼某某某某。某某醫院財務科,某年月日)。然后再憑身份證到醫院開具病歷和用藥詳單(這兩種資料只要有身份證,不限份數次數都可以拿到),憑這些資料和其他必備資料進行工傷賠償。當事人最好到相關部門咨詢一下,醫院的收費票據丟失如何處理,根據他們的要求準備材料。
以上回答供參考。
法海一粟認為,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已獲車主全額賠償后,如果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題主仍然有權申請工傷認定,并獲得工傷賠償。
1、事故責任。從題目來看,車主已經全額賠償了題主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這說明,題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負事故責任。同時,題主又是在下放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的,因此,本案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規定。有鑒于此,題主受傷的事實應當被認定為因工負傷。
2、工傷賠償。關于民事賠償與工傷賠償能否兼得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曾經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有人認為,民事賠償不影響工傷賠償;有人認為,民事賠償與工傷賠償不能兼得;有人認為,民事賠償與工傷賠償中相同的部分不能兼得。而司法判例也曾經有過不同的判決結果。不過,現在最高法院對此已經有了明確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題主因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并且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受傷職工在獲得交通事故侵權人的民事賠償后,有權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獲得工傷賠償。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首先,要肯定你是在當地因工作需要也許去客戶廠家聯系業務或購某產品的標準配套件,也包括因公出差途中等等與工作搭界的原因,偶然發生交通事故,理應作工傷。
至于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問題,先不急,首先你要先去醫院就醫后,根據醫生的診斷護理養傷后,能正常的走動,保存好病歷卡及相關攝片CT等病歷資料,然后去公司所在地區的社保工傷驗證機構,
將所有病歷資料交給該機構申核,看結果工傷達到幾級程度,再由社保工傷機構處理相關賠償費用,而不是單位作為賠償責任人,因為單位為你在平時每月已經投保了工傷險,所以具體賠償應有社保機構負責解決。
交通事故自己全責且受傷嚴重,提問的是對自己的工傷賠償有影響沒有,其實首先需要操心的是能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不然自己不僅僅需要承擔受傷的醫療費,還要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分析一下。
結合問題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問的比較可能適用的情況包括四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雖然規定寫的很多,主要分兩方面分析,如果發生事故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為了工作或者為了工作的預備及收尾,即使自身存在全責,也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另外,對于不是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包括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必須不能是主要責任以上,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是因公外出,發生事故要下落不明,家屬才能申請工傷認定。案例沒有說明到底是工作過程中還是工作結束后,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受傷,全責也是可以認定工傷,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全責是不可能認定為工傷,且本人沒有下落不明,即使因公外出,也沒有達到認定工傷的條件。
如果受傷者認為是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單位在事故發生30日內向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相關的醫療費等自然能夠得到支持,如果單位遲遲不申請,在一年內親屬也是可以申請認定工傷。如果相關部門認定不構成工傷,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
1、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
2、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總結:只要交通事故符合其一,可以認定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只要不是本人主要責任(本人付次要或同等責任)的,都可以認定為因工受傷,需要進行工傷認定,以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