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屬于無過錯責任_最高人民法院雇主責任是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
特邀律師
北京律師團隊
咨詢不收費,免費提供專屬維權方案!
北京知名律師事務所,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團隊有著深厚的理論知識、豐富的辦案經營、認證負責的職業精神,以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切實維護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雇傭關系(區別于勞動關系)案件,雇主,對雇員的工作受傷,承擔無過錯責任,即使員工有一般過失(除非重大過失)。即便雇員有重大過失,雇主仍然承擔責任,只是減輕部分責
雇傭關系(區別于勞動關系)案件,雇主,對雇員的工作受傷,承擔無過錯責任,即使員工有一般過失(除非重大過失)。即便雇員有重大過失,雇主仍然承擔責任,只是減輕部分責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例)。
雇主對雇員的賠償責任雖為無過錯責任,但并非雇主對雇員在完成受雇工作中的任何損害都承擔責任。如果雇主能夠證明自己具有免責事由,則可以不承擔責任。在我國,關于雇主的免責事由尚無法律規定,但應當包括如下兩項;
1、不可抗力。我國《民法通則》第107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不可抗力作為一般免責事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任何場合,都可以免除致害人的責任。如果雇員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害,雇主不應承擔責任。
2、受害人故意。任何人都應對自己的故意行為承擔責任,受害人也不例外。所以,雇員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自己的故意而遭受損害的,自應由其自己承擔責任,而雇主不應承擔責任。
簡單地說,過錯推定是指無法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就推定他有過錯要承擔責任。過錯責任指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指雙方對于損害結果都沒有過錯,但是雙方都不承擔責任對受害人顯失公平,則根據公平原則雙方適當分擔一定責任。嚴格責任指一方對于損害結果沒有過錯,但是就損害結果必須承擔責任,在國家賠償、建筑物致人損害等強勢一方比較常見,這一原則目的在于保護弱勢群體。
法院法官根據情況判決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
【在線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