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合同成立的標志_合同成立標志什么?
特邀律師
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書面合同成立的時間,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另外,還有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別規定或者約定的,完成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按照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時間,因合同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約人表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要式合同,須雙方依法定形式辦理特定手續后,還必須交付標的,合同才告成立。書面合同成立的時間,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成立的程序無特別規定或約定的,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二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別規定或者約定的,完成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保險合同是諾成性、非要式合同,只要保險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的法定義務,而非保險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換言之,只要保險人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不論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作出),即使未簽發保險單,也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成立。保險公司的營銷人員在展業過程中,應對投保人、被保險人資質、保險標的物的狀況等進行全面、嚴格審查后,審慎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
1簽訂書面保證合同:即保證人和債權人,依法達成書面協議,保證合同即告成立。 2單獨出具保函:即保證人以書面信函、傳真等形式向債權人表示,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負擔損害賠償之責,被債權人接受的,保證合同成立。 3在主合同中訂有保證條款或在保證人欄內簽字、蓋章:即保證人在債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訂有保證條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保證合同成立;或者主合同中并未訂有保證條款,保證人在主合同的保證人欄內,或以保證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亦視為保證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在于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根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通過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合意,即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