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離婚還需要領離婚證嗎_有離婚協議,還需要辦離婚證書嗎?
特邀律師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離婚協議,這是婚姻關于婚姻自由的鼓勵,將離婚的權利和自由交由婚姻當事人,其他人沒有干涉的權利。
但離婚協議和離婚證在效力和公示效果上是有差別的,在我國實行的是婚姻登記制度,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婚姻登記,這樣的登記才有對其他人排他性權利。所以離婚協議沒有離婚的效力。
一、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關于離婚一致意見的統一結果
感情問題,法律鼓勵夫妻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在經歷登記程序和訴訟時會居中調解,以期保持婚姻關系的繼續,是從維護婚嫁家庭穩定和孩子健康發展的角度來考慮的。
夫妻的自愿離婚,需要簽訂一份雙方認可的離婚協議,協議要對家庭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然后將離婚協議帶到民政局去申請登記離婚。
而離婚協議說白了就是一個民事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商的結果,效力僅及于雙方當事人,如果這份協議一直只有兩人知道,效力是不及于其他的。比如:你們已經有離婚協議后,認為雙方已經離婚,與第三方重新結婚,有可能涉嫌犯重罪。
二、離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簽發的對外公示的離婚證明
離婚協議只是辦理離婚證的前提條件之一;離婚證是由婚姻登記機關在審查申請離婚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和離婚條件后,認為符合離婚的要求,按照程序制作的代表夫妻雙方已經離婚的證明。
離婚證具有公示的效果,效力可以及于第三人,比如:夫妻雙方離婚后的借款,銀行追討婚姻另一方要求還債時,可以用離婚證來證明你們之間沒婚姻關系,而免于債務。
比如:離婚后,想重新開始婚姻,到婚姻登記機關去出示離婚證,就可以證明你已經離婚,如果離婚證遺失,也有婚姻登記檔案可供使用。
所以,需要明白的是,有離婚協議只是自愿離婚的必備條件之一,真正的離婚是在婚姻登記機關做了離婚登記。達成離婚協議后要及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是沒有發生離婚效力,導致后面產生的債務和其他麻煩與另一方發生關系。
需要提醒一點的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同意離婚的判決,好點的法院可能會簽發一份離婚證明書,使用更加方便。不管是離婚證,還是判決書和離婚證明書,都具有離婚的效力,而離婚協議卻不具有離婚的效力。
依我之見:用句不好聽的俗語:脫了褲子打屁一一多余。
我國法律對公民的婚姻關系的解除,法律規定了兩種形式:
一種是夫妻雙方確實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通過平等協并處理好共同生育的孩子撫養教育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上達成離婚協議,并共同前經國家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的申請,經審查確認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丶共同生育的孩子撫養教育共同財產均已合法公平的處理完畢的,由該機關依法登記并頒發《離婚證》,這種離婚方式,俗稱為”協議離婚”。
第二種離婚方式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己破裂,一旦提出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在達不成離婚協議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對于這種感情確已破裂,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民事訴訟,經法院審判符合離婚條件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依法解除雙方夫妻關系,這種離婚方式,俗稱為判決離婚。
上述兩種離婚方式,無論是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還是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都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法定形式”,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你說你都依法從人民法院領取了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書,還怎么可能去民政部門拿什么判決?是不是多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后會出具一份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判決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后,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也就是去法院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結果,它是一種對原被告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書。有了離婚判決書,就不需要再辦理離婚證。我國離婚手續有兩種:民政局登記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其法律效力等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其一、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且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其二、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并且出具離婚判決書,該文書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書,等同于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的綜合,但比離婚協議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你好!法院判決離婚只是形勢上的你倆解除了婚姻關系,說明法院是支持原告的離婚訴求的。但是離婚的實際證明是離婚證,所以可以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只有拿到離婚證才證明在法律上兩人解除了婚姻關系。不然都算是婚姻狀況繼續維持。